2008年11月23日星期日

张守东:悲歌成励惜春明――兼论“风流无罪”

完全没有要重提旧事的意思,或是开启任何与道德有关的讨论,只是觉得这种反思值得一读,读完不论认同与否,请求大家别拿这个说事。
                                                                                                张守东

程春明被谋杀之后,相关的评论已有很多,但多有可商榷之处。最大的误会恐怕是将其视为"弑师"。即使在三联周刊最近的权威评述中,其题目也用了"弑师"二字。我认为该案与弑师毫无关系。还有就是很多评论渲染程春明的"法国"作派。我认为此案也与法国式的"浪漫"无关。与其说是"浪漫",还不说是中国式的" 风流"。也有人说法大怎么会培养出知法犯法的人。更有人将此案与法大声誉联系起来。无论是法大人的担忧还是外人借此对法大的批评,都是偏离了该案的主题。听说公安局的结论是"情杀"。果真如此,则我认为公安局的结论更加接近事实。

这是一场"情杀", 只不过事主全是法大的师生,但与"弑师"无关;这是一场"情杀",只不过被害人曾经旅居法国,但与法国式的"浪漫"无关;这是一场"情杀",只是被害人"无罪",尽管"风流",却被人追偿了"风流债"。

这是一场"情杀",是两个男人之间围绕"爱"的含义而为一个女人展开的竞争,以谋杀告终。



10月28日晚上,我到家的时候,听妻子说程春明出了意外,我问是不是车祸?她说不是,于是我想,大概是阿春被几个男生打了吧。妻子说不会吧。我说打电话的人怎么说,妻子说有学生打来电话,只说程春明出了意外。于是我给学生回短信,希望在能探望的时候告诉时间地点。结果得到回信说程老师已经去世了。于是我心里一黑,觉得很沉重。难以置信!如果阿春被几个男生打一顿,我一点也不会奇怪。但他竟然死了!死于非命!

我和妻子连忙打车到医院,还是太晚了,那时已是晚上10点,阿春去世已经有三个小时了。竟然不能看阿春最后一面。而此前我见到他,是在几天前,学校办公室的楼道里,淡淡的打了个招呼。世事难料,那竟是最后一面。我和这个是熟人但不是朋友的人,终究只是擦肩而过而已。虽如此,心里仍不胜悲恸。毕竟,又一个生命离去了。离去的如此不容商量,如此无法挽回,如此令人惊愕、叹惋!



阿春,我喜欢这样叫他,是从他一开始来到法大的时候。"春",这既是他的名字中的一个字,也是他的作派的典型特征。阿春喜欢引人注目,或者不以引人注目为意。他活的很敞开。他似乎想让每一个人认识他、熟悉他。他似乎就像一个很张扬的春天,成为每一个人的季节。的确。他也因此赢得了他想要的知名度。但我和他渐行渐远。在法大的八年,他游弋于学术、权力、女人之间,刻意用他的法国教育背景经营着自己的精英梦。乐此不疲的跟每一个人打招呼;熟练甚至夸张地讲我们大部分人一窍不通的法语;有时为不平的事大声疾呼;总是用口音很重语速又极快的汉语表明自己的立场。我们是两个世界的人。只是,偶然,在两个世界的边缘相互看见。据学生跟我说,他们在阿春出事后给我打电话,是因为阿春跟学生说,我送过他一份《独立宣言》的仿真本。学生以为我们是好朋友。其实不是。但我欣赏他。至少,就像他的名字一样,他是一个还算透明的人。在我们周围这个影影绰绰的"学者"世界,阿春是个难得的例外。

然而,透明的程春明,一定有一些并不透明的事情。为此他招来了杀身之祸。这的确是个悲剧。只是这个悲剧与法国,与弑师没有多大关系。

付成励杀死程春明,并非因为程春明是老师。如果杀程春明仅仅因为春明是老师,那就是弑师。但从现在已公之于众的情况来看,付成励似乎是因为觉得阿春不该那样对待一个女性:与之有染,而又离之而去。这是两个男人对爱与性的理解不同所致。付成励似乎更看重男人对女人的责任。付成励也许会把自己的谋杀看作是对不负责任的男人的正义惩罚。于是付成励选择对程春明执法。这种执法的可怕之处在于没有经过开庭审理,被告没有机会质证、答辩。这种执法的好处在于,被认为应该承担责任而又拒绝承担责任的人更有可能受到追究。我们对此作出的选择应当是:不当为了让坏人一定受到惩罚而把行使正义的权力交给私人。问题的出路应该是,如何让政府更有成效地担当起行使正义的责任。

这样来看,付成励的错误不在于"弑师",而在于把行使正义的权力放到了自己手里。



有人认为阿春多少有些放任的生活作风是因为他留学法国。我觉得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因为,第一,并没有听说其他从法国回来的人有这种明显的"地中海"作风。所以程春明的事情一定更多是自己的因素。或者,"法国"成为程春明自己或他人为他的这种"怪异"作了最方便的解释。即使阿春的行为有错,"法国"也不应成为程春明行为的替罪羊。其次,程春明的性取向与性行为,在中国人自己的西门庆传统中就已经能够得到足够充分的解释,无须在此向西方取经。当然,我不是把我的同事程春明看作西门庆。阿春,我认为,还是个善良的人。只不过,假如程春明有错,而且不是程春明个人的错,那也无须转移视线到法国。放眼看一下我们的传统,看一看周围的贪官污吏就可以了。

还有人为程春明辩解说,"风流无罪"。这只是说出了一半真理。的确,刑法不能设立"风流罪"。刑法应当惩罚强奸,而不是清算"风流"。当"风流"成为时尚,"风流罪"就更是有执法的难度。但风流无罪的法理分析,不能替代私人对于性道德的反思与持守。 "风流"甚至成了这个时代人们衡量自己或他人"魅力"的指标。"风流"已经成为一种不道德的道德观。但"风流"往往以牺牲他人的爱情和婚姻为代价。在"风流无罪"的世界里,受害者唯一的救济措施就是自己为加害人记"风流债"。于是,风流无罪但有债。法律可以不以风流罪追究风流者,但法律无法预防受害人以报仇的方式追究风流者的风流债。而且,如果风流无罪,那么追究风流债又有什么过错呢?从逻辑上来说,只有风流的受害人,通俗地说,只有被人戴"绿帽子"的人说,风流无罪,才是合乎道德的。想一想,如果人家戴了绿帽子的人自己说,"我喜欢戴绿帽子,戴绿帽子光荣",风流才是"正当的",合乎道德的。怎么能由加害人来说自己的行为是好的还是坏的呢?

所以我们要弄清楚:说"风流无罪"的人是风流行为中的加害人呢还是受害者呢?如果是加害者说的,那么这就是典型的缺德:自己作恶还剥夺他人非议的权利。

对于风流者来说,只有风流行为的受害人也认同加害人"风流无罪"的说法,风流的人才是安全的。否则,有一天人家追究你的风流债,恐怕你吃不了兜着走。风流的受害人不一定追债。但如果人家追债,就由不得你分说了。如果风流者觉得这样不公平,那么就要想一想,"风流无罪"的主张者在提出这样的主张时可曾考虑到受害者的感受?

我既可以同意"风流无罪",也可以不主张追究"风流债"。但这不是受害者的逻辑。风流者为自己纵情于声色提供了"风流无罪"的无罪辩护。可惜这只是他们的一厢情愿,在风流无罪却有债的情况下,风流者的世界不会是安全的。风流者可以为自己的行为提出辩解,但这种辩解只是自己掩耳盗铃的措施,不会成为受害人的道德观。对于受害人来说,你也许有风流的权利,但却没有给人戴绿帽子的权利,或者更进一步来说,没有以爱的名义享受性,却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性,可以被排除在法律的世界之外,但没有人可以把性和道德剥离。一个例子即足以向主张"风流无罪"的人说清楚:一般来说,风流者不会把自己的母亲或父亲或儿子或女儿作为风流的伙伴。为什么?因为,性,不仅仅是性。

就阿春而言,没听他说过风流无罪。所以阿春遇害与风流无罪的说法更加没有什么关系。有人提到程春明在第一次婚姻期间的苦闷导致了"发生关系"。相信阿春也承认,苦闷不是理由,就像苦闷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一样。

程春明被谋杀,凶手不是"弑师",也不必用风流无罪来为阿春鸣冤。阿春为情而生,也为情而死,算是死得其所。只是送他死的人没有足够的理由。因为,就像很多人所主张的那样,阿春罪不至死。我完全同意。所以凶手有罪。但凶手也罪不至死。因为阿春一定也应该同意,不都是凶杀的错。但这里我对此不做更多论述。只是我希望,隐藏在这个凶杀案背后的所有相关女性也能警醒:不要让你们爱的男人自相残杀。你有责任对自己的"爱"与性承担责任。你有责任让性通向负责任的爱而不是走向谋杀。

无论是男人,女人,你都有责任不把爱简化为性,不把性美化为爱。

再来看法大的声誉。谋杀案会导致法大声誉的下降,听起来更像是法大人自己的过虑。任何地方都可能发生一次谋杀。法大为什么应该是例外?有常理的人自然不会仅仅因为有过一次谋杀案而诟病法大。如果有这样的人,那也没有办法。何必为此自扰。也许法大的声誉的确不佳,但那一定不是因为这起谋杀案造成的。我们还用得着一起谋杀案来降低自己的声誉吗?我们在此之前有什么好的声誉吗?再就性而言。有一次碰到外省一位官员,他说到,你们法大的一些教授颇为人所不耻。又有一次,一位善良的教授拒绝了接待方的特殊安排,接待方颇为惊讶:"你们法大的不都是这样接待的吗?"由此看来,如果法大果真声名不佳,那也不是因为这起凶杀案――还用得着这起凶杀案来败坏我们的声誉?

至于想从掩盖这件事情来保护我们的声誉,我觉得更是缘木求鱼。我们法大的声誉不应建立在向外界隐瞒真相的基础之上。我们的声誉应该从直面真相、在真相中找到合适的对策来建立。

至于有人说学法的人为什么杀人,这与本案毫无关系。首先,付成励根本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其次,即使是学法律专业,也不意味着必然不会杀人。学法和不杀人并无关系。甚至法律专业本来就是训练职业杀手:将那些违反正义之法、罪已至死的人通过正义的法庭送上不归路。当然,法庭并不都是正义的,但正义是有法庭的,法律从业者要在法庭上伸张正义:为孤儿寡妇申冤,让恶人最有应得。再则说,如果认为学法的人就一定不杀人,杀人就是异常现象,那么医生是被训练治病救人的,因此医生里发生谋杀案也属于异常?其实重要的是,无论学什么专业都不能成为任意杀人的理由,就像无论学什么专业的人中都有有人可能任意杀人一样―― 法学并不例外。

其实程春明一案还有太多需要讨论而未曾被触及的地方。而且,"死者为大"也不应成为回避此案带来的问题的理由。其实回避此案的硬问题,漠视程春明的死亡,也可以用"死者为大"来搪塞。程春明是我们的兄弟,尽管是一个有毛病的兄弟。他被杀死了,需要认真对待他的死因,这样才能显示我们对他的爱。仅仅把他当作一个好老师去追悼是不够的。毕竟他不是被当作一个好老师而被谋杀的。反讽的是,阿春大概是政法大学历史上得到悼念最多的人。当然,就这一点而言,他死得值。我就没有听说同样从法国回来,人品、学识令人肃然起敬的王名扬先生得到"高规格"的追悼。阿春死于情杀,却得到这么隆重的追悼,甚于王名扬先生,这是我们在嘲弄王老的朴实无华,还是在掩盖阿春的真正死因?如果阿春是为了保护一个女生不被流氓强暴而被强盗所杀,他就值得最隆重的葬礼。不幸的是,这不是事实。

对那些远比阿春肮脏的校园中人来说,这一事件也许在提醒:我们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来这是一个人起码的道德自律,二来是,别让付成励这样的男人绝望,觉得只有杀了你,才能对得住他心中对于爱情的理想。要知道,浪漫很风流,风流很浪漫,甚至很神圣,但绝对不是不可侵犯。

最后,我还想说出我的一个感慨:为什么是程春明?比阿春肮脏的人多了,但为什么是他?有时真的会让人觉得不公平。报仇的人并不是要把坏人斩尽杀绝。他们只是有选择的执法。这次程春明不幸被选中了。在这一意义上,他是有不平可言的。如果他活着,他一定会问:"为什么应该是我?"当然,罹难的人可以这样发问,但旁观者一定也应该问:"为什么不是我?"因为,这件事本来也应该发生在很多人头上。事情没有发生不意味着不该发生或不会发生。阿春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告诉我们一个可怕的事实:一个人干坏事也许可以逃得一时,但不一定是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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