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7日星期一

市长坐骑“丰田霸道”

来源:中国国情观察杂志
 
图为潜江市人民政府市长朱汉桥的坐骑(鄂O-N0003)――丰田霸道4.0越野车
 
    警车是执法的标志,是执法的工具,它是国家的形象,是法律的形象,是警察的形象。警车出行,带来法律的威严,带来安全的放心,是欢声笑语的继续,是社会和谐的保证。一旦警车变成特权的标志,反而成了耍威风、显霸气的工具,成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霸王车。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规使用军警牌照。对违规使用军警牌照的,依据有关规定必须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纪律规定,严禁违反规定为他人配置使用军警牌照和警报装置。
    一段时间以来,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规范公务车的超编、超标配备和公车私用等问题,先后下发了系列文件,并作出了明确的纪律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单位禁止违规使用军警牌照车辆的行为更是一再重申,因为违规使用军警牌照车辆的特殊性,直接影响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形象。《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补充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第三条明确指出:"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及外籍车号牌。……对于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以及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后违反规定办理、使用军警车号牌、外籍车号牌的,责令限期纠正,并对专车、相对固定用车的乘车人及批准、办理车号牌的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然而,记者日前在湖北省潜江市采访时了解到,一辆挂"鄂O-N0003"牌照的丰田霸道4.0越野车,几个月来长期被该市市长朱汉桥占用,成了"市长专车"。 "市长坐五六十万'霸道'车,不仅超标,还挂了个'O'牌,真是霸道。"一位市民忿忿地说。
    为了进一步核实事件的真实性,记者随即走访了相关部门和人士。

超标的"霸道车"?

    记者首先来到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提取的资料显示:该车牌照为鄂O-N0003,所有人是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发证机关是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2月4日,发动机型号1GR,排量3956 (即4.0)升。
    记者就这款丰田霸道4.0越野车咨询了一汽丰田4S专卖店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说,这款车是一款既时尚同时越野性能又一流的高级越野车,目前售价55万元左右,年初的时候更高些。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鄂办发[2003]59号)第五条就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价格标准问题明确规定:"任实职的正市厅级现职领导干部,可购买价格在30万元以内的车辆。其他市厅级领导干部和省直机关、市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可购买价格在25万元以内的车辆"。潜江市属于省直管的一个县级市,对照这些规定,显然,潜江任何一级领导都没有资格乘坐丰田霸道4.0在大街上公然招摇。
    当然,潜江市公安局也有自己的理由:警务用车没有严格的配备标准。一位市民反问记者:这辆车市公安部门在用吗?警方配备警务用车难道不需要财政预算审批?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员告诉记者,这辆车是该市公安局为解决办案车辆不足在今年初购买的,可哪知道新车刚上好牌就开进了市委市政府大院。该车成了市长的坐骑后,公安部门即使办案车辆再紧张,也不可能让这辆警务用车回来真正为警务所用。该警员说:这明摆着是打着警用车的牌子行服务市长之实。
 

占用的"霸道车"?

 
    这辆丰田霸道4.0越野车挂上了专段号牌变成警车,更赋予该车的特殊性了。果真是市长在使用这辆车?
潜江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尹本武介绍说,这辆车自挂牌后一直在市里面调度使用,年初的雪灾、抗洪防汛、对口支援汶川等等突发和特殊事情时,政府和有关部门都用过它,我也坐过19天。
    然而关于警车的使用范围以及警车的管理,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
   《警车管理规定》中第二条明确规定: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第三条明确警车包括人民法院用于押解人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和法医勘察车。而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所属警车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警车除执行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也就是说,警车仅仅是公安司法机关专门使用,其他机关和单位都不能使用,并且就是公安司法机关在非执行公务时,也不能随意使用警车。
    现在,潜江市政府的各级领导,他们不是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为什么能明目张胆地滥用警车、狐假虎威?
    研究社会学的徐惠博士说,这种警车的滥用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单位的行为,也就是说公安局与市府之间可能达成了某种协议,市政府使用公安局的警车,以便工作上能得到某种便利,而公安局则从市政府手中得到金钱或者其他利益回报;其二是个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可能市政府有关领导与公安局的某些人关系较好,公安局的个别人将警车提供其使用,当然该领导也会给予某种回报。
     徐惠博士说,无论那种原因引发的警车滥用行为,都是严重违规的行为,可能产生权力滥用,损害公安司法机关的威信。首先,警车因为执行公务员需要,往往在通行中享有某种特殊待遇,那些不具备条件的人也使用警车,实际上也就是在滥用这种权力,是在破坏规则;其次,这些不具备使用警车一旦使用了警车,就容易滋生特权思想,不可一世,有意违反交通规则,甚至是利用警车进行招摇撞骗。近年来,由于警车私用、滥用的行为给群众带来很坏的影响。
    如今,上级机关要求治理私用、滥用警车的通知不可谓不多。前不久,公安部还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研究、建立和完善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警车派遣、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规范警车的管理和使用。然而,在一些地方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整顿不过是一场风,做表面文章,警车私用、滥用的现象仍然屡禁不绝。
    记者采访潜江市公安局有关同志时,该同志说前一段他们已经过清理,警务车都已收回了,目前潜江市不存在政府部门占用警务车辆的情况。
    当记者告知鄂O-N0003号丰田霸道4.0越野车从买回上牌后就是市长专驾时,他表示车辆的事属于后勤中心管理,他需要核实后再回复记者。
 

市长的"霸道车"?

    
    采访中,潜江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尹本武一直强调,这辆挂警牌的丰田霸道4.0越野车绝对不是市长专车,朱市长有专门配备的小汽车,标准当然是合格的。客观地说,这辆车朱市长相对用的多一些。朱市长是湖南双峰人,开警车回外地老家,一方面比较安全,另一方面可以节省一些费用。
     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意见》(鄂办发[2003]54号)第七条: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调换、借用、占用小汽车,凡有调换、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车辆的,要认真清理纠正,拒不纠正的,以顶风违纪论处。
    今年6月份,潜江的朱市长在一次会议上就公务用车问题还强调:今后凡单位违规购车,除将违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在全市予以通报外,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违规情节查明严重的直接评为不合格。
    为何违规的事,潜江的市长和公安局依然明知故犯呢?
    记者试图通过有关部门找到"O"牌车用作市长专车的合理解释。采访中有关人员诘问记者:"公安局配备这辆车的初衷是什么?他们申报理由是什么?"
     然而得到的答案是市长坐霸道车显摆之事在该市群众中已经家喻户晓,影响很坏。该市一位从事党务工作多年的老同志说:车虽然很霸道,公安局配备是为了干警们冲锋用的,可以理解;市长配备就显得有点霸道了。市主要负责人带头违规、违纪使用超标车辆,极大地损坏了党纪政风和政府形象。有的市民气愤地说:警车给市长用,不是公安局向市长行贿,就是朱市长利用职权向公安局索要。
    一位机关干部对记者说:"借用朱市长关于公务用车的讲话,潜江市和朱市长是不是要在全省通报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是不是不得评为优秀呢?这么严重违规违纪的问题是否直接评为不合格呢?"
 

回归的"霸道车"?

 
     非公检法机关单位的主要首脑们一把手们绝对不应该配备公检法机关的汽车牌照,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因为悬挂部队、武警牌照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属于限制通行的车辆范围。不配军警车辆牌照属于遵守法律,懂得不能以权谋私、越权行使职权,妄加给自己安上个通行无阻、万事大吉的帽子;配了则属于触犯相关条文规定,存在渎职、徇私舞弊、遮掩臭事的目的。按说一个县级市的一把手,还有必要戴上这个"安全帽"以求得平安保险,显然没有必要,这是堂堂的法制文明社会,干事业的公仆们有必要躲躲闪闪的藏在警车里,不敢面对公众吗?不能否认在现实环境下,有很多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有后台有后门者的关系户,想弄到公检法机关单位的驾驶牌照,就是为了取得某一方面的便利,譬如这样的车牌无交警敢查,无交警敢过问,畅通无阻。
     警车就是警车,它本来就是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的利器,潜江的市民反复对记者表达这样的心愿:期待这辆丰田霸道4.0回到公安系统的车辆编队中,真正成为保护老百姓的"霸道"。
     虽然只是一辆车,但它却关系到建设"廉洁政府"以及政府自己是否守法的大问题。在潜江,警车被党政机关摆显招摇,难免纵容公权腐败。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必须严格执行"公车配备标准"和"建设节约型政府"的要求,加强政府采购审批限制,同时也要将采购情况完全置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唯有坚持"内部监督"和" 公开透明"相结合,某些部门和领导才会有所收敛,不敢公然违反上级有关规定,不敢肆意为公权腐败开道。因此,此事不应该像大多数娱乐事件一样不了了之。相信很多读者都在期待着处理的结果。
   朱汉桥,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湖南双峰人,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1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共潜江市委副书记、潜江市人民政府市长。
  (据潜江市人民政府网站)
 
【资料链接】
 
近几年来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关于公务车辆方面的规定
 
    1994年,中央对各级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关于公务车辆方面,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和更换进口豪华小汽车;不准利用职权向单位、下属单位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买车;不准用贷款、集资款和专项资金购买供领导干部使用小汽车;县(市)党政领导机关和单位,凡拖欠职工工资的不准购买小汽车。
    1995年,中央作出了补充规定,关于小汽车方面,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外籍车号牌;未经批准不准用公款和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1996年,中央提出以下要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继续落实已经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重点清理违规小汽车等方面存在的以权谋私问题。为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必须抓好个人自查自纠、组织检查、群众评议、严格执纪等四个环节。
    1997年5月,中央提出八项规定:包括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等。
 
江西地方党政领导禁配警车
 
    江西省公安厅发出通知,禁止地方党政领导配警用和公安专段号牌车辆,并在全省集中清理整顿警用和公安专段号牌车辆专项行动。
    据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江西省警用和公安专段号牌车辆在管理使用上存在着挪用、套挂、外借以及不按规定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等突出问题,尤其是地方党政领导不按规定使用警用和公安专段号牌车辆,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外借警用和公安专段号牌车辆;随意挪用、套用警用和公安专段号牌;警车报废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使用暂扣或无牌无证车辆充当警车,并且无牌、套牌甚至假牌上路;警用和公安专段号牌车辆不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登记注册并使用公安机关警用和公安专段号牌车辆,以及套牌甚至使用假牌的。党政领导不能配公安专段号牌车辆,已经配了的必须清理。
 
重庆市取消市级机关公务车专段号牌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关系,维护党委、政府和军队的形象,重庆市对军车、警车和其他特种车辆、市级机关公务车使用的专段号牌进行专项整顿工作,以加强特种车辆管理。 
    整顿重点包括:不符合警车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警车的;转借、挪用警车、军车号牌的;擅自将带有警车标志的车辆转卖、外借给非政法机关和个人的;擅自将军车外借给非军事机关和个人的;民用号牌,无牌无证,伪造警车、军车号牌和退役警车车辆喷涂警车标志等。 
    在整顿措施上既注重加强执法检查以治标,又注重制度建设以治本。主要措施包括:取消"渝O"、"渝OA"字头专段号牌,换发地方牌照,牌照选取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车管分所随机抽取;制定取消市级机关使用的专段号牌方案以及做好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车辆长效管理机制。同时组织50支以上联合执法队上路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严肃处理,除军警车抄报警备区和驻渝部队外,一律登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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