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7日星期一

大家:张艺谋超生与特权无关―― 与刘远举先生商榷

张艺谋超生事件帷幕落下,不过有些问题还是没有理清楚。刘远举先生所著《特权如何变为人权?》一文,还是把一个老问题抛出来了,张艺谋这个事件上,他的超生真的和其他人超生非常不同吗?
刘远举先生的核心观点大致有三点:张艺谋的体制身份决定了特权;如果张艺谋参与到维权中去,那么他就与人权相关,并可以得到大众的支持;特权与人权存在纠结,但特权个体参与维权可以将特权转变为权利。
所以,这个问题说来说去,还是什么才是特权,而什么又是人权。就如同文中所举案例,官员是否应该被执行死刑,如果支持反死刑的情况下,是否也反对官员的死刑呢?
那么,什么才是特权?如果进一步剖析,特权应该有几个基本特征:
其一、特权是依附于身份关系的。比如体制内有很多特权,而享有特权的前提,就是必须有这样的体制内身份。而身份之外的人群,就没有这样的特权。所以说,张艺谋是否拥有特权,其中的一个判断标准,就是这个特权所在地群体是什么样的人群,而张艺谋是否符合这样的人群特征。
其二、特权一定是有保障的。特权之所以区别于一般,就在于它可以确保一定附属于特定的人群,依附于身份关系所获得的利益是可以区分的。好比说政府官员依据其行政级别所享有的福利,其实这样的福利普通人也可能会有。比如无论官员还是普通人都有医疗保险,可是不同级别的官员可以享受到的医疗保险一定是严格界定并有保障的,如若不然,这个特权就不成其为特权。譬如,1942年王实味所著《野百合花》一文,提及一方面害病的同志喝不到一口面汤,青年学生一天只得到两餐稀粥(在问到是否吃得饱的时候,党员还得起模范作用回答:吃得饱!),另一方面有些颇为健康的"大人物",作非常不必要不合理的"享受",以致下对上感觉他们是异类。
这里涉及到的问题,就是等级制下的特权。人的配给是根据级别来分配的,而且是有保障的。青年学生偶尔或许也能通过其他渠道喝到牛奶吃到饱饭,可是从制度上他们是没有的。而"大人物"则是一定有的,还有专门的伙夫和奶牛来满足需求。
计划生育问题上如果有特权,那么不仅依附于身份,而且不可剥夺,除非他不具有了这样的身份。而张艺谋确实存在超生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成为舆论热点以后,计生部门一样可以对他处以罚款。无论这个罚款是多是少,他的身份并不能排斥权力部门对他的处罚。再轻的处罚措施也是处罚,是对他的超生权利的不承认。为此,张艺谋的超生并没有特别保障。
其三、特权一定是要有损社会公平的。比如喝牛奶吃饱饭本是很正常的事情,只有到了延安极度稀缺的时代,物资根本不够分配,而分配到标准是身份而不是有尊严的生存时,就影响到了公平。而当下的人们不会因为干部吃饱饭了就愤愤不平,干部吃米饭吃到撑也不算特权,但公众会为其他影响社会公平的问题愤怒,比如官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使用的是全国人民缴纳的社保,但却极度不均衡的用到了少部分人的身上。
如果要认定张艺谋的超生属于特权,那就要承认超生之后他占用了的社会资源会侵害到其他人的权利。如果承认这一点,也就间接承认了计划生育制度的合理性,因为计划生育的出台就是以"人口过多会影响全社会的发展"为基础的。如果不承认超生会影响其他人的利益,那么生多少于他人无碍,这样张艺谋超生的事实就和现在干部能吃饱饭的事实一样,是不影响社会公正的现象,也是一个不需要用制度来维护的特权。
为此,张艺谋超生的问题与特权毫无关系。而以张艺谋的案例来主张生育自由,也无不可。
维护特权,维护的一定是某些特定身份人群的利益。而维护人权,维护的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特定人群的权利,而是所有人有尊严生存的基础。维护特权与维护人权都可以从个案开始,但指向的目标则各不相同。
维护人权也并非只有一条大路,而是同一目标下的殊途同归。通过普通超生市民的维权可以维护生育自由,而通过运作名人超生的案例也同样可以维护生育自由。貌似支持张艺谋的市民,并不在乎张艺谋到底生几个娃娃,也无法在乎和要求张艺谋到底生几个娃娃。作为张艺谋本身,也无需积极维权才能拥有生育自由,生育自由天然就属于每一个人了,包括不维权的人。
为此,张艺谋超生的案例,与特权毫无关系,而只是争取生育自由时是否需要使用的策略。如果关注的是生育自由,是否张艺谋根本不重要,更不需要上升到特权与人权的纠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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