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7日星期一

大家:克里米亚危机制造民族主义挑战

克里米亚危机还在继续发酵。3月19日,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认定,俄罗斯与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签署的入俄条约符合俄联邦宪法。20日,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表示,俄方本周内将完成克里米亚入俄的法律程序。乌克兰议会20日投票通过了为国家解放而斗争的宣言,共有274名议员投票支持该决议。
如无例外,克里米亚危机将是二战后的一起重大奇葩事件,改变911事件后的世界格局。在民族自决的大浪潮过去以后,历史遗留下来冲突不断的地区陆陆续续以独立告终,如今却出现一个大国利用武力,在不足够公平和确保程序正义的情况下,吞并另一个国家领土,在南奥塞梯危机之后,更加令人瞠目的一件事情。对于民族主义矛盾深重的欧洲,尤其是东欧国家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不去深入地了解东欧,不是很好理解那些严重的民族主义情绪。欧洲大陆的特点,就是在历史上,尤其是最近有记忆的几百年历史里,不少国家都有过强盛的过去。然后在历史的动荡中,因为各种原因,又可能衰败了,甚至分裂为多个国家。而伴随着这些动荡的历史,就是互相之间的残酷战争,和各种野蛮的屠杀。那些有着不同民族认同的人们,在历史的变迁中,原本的生活空间生活被其他外来民族占领,或者搬迁到了其他民族为主生活的地区之中,各个民族交织在了一起,又被人为地划定到某一个国家中去。
对于民族主义者而言,在无法满足自己的现实生活之中,幻想那些曾经风光无比的帝国过去,缅怀称霸欧陆的景象,是令人愉悦的。而对异族残酷压迫的过去和屠杀自己先民的那些历史仇恨,民族主义者们也会萦绕心头,尤其是那些没有机会翻盘,背负着深重历史仇恨的民族,谈起过去总会咬牙切齿。比如斯洛伐克,五个少数民族主要为南北走向的分布,而匈牙利族又为东西走向分布,交错地区矛盾重重。对于斯洛伐克族而言,他们对于匈牙利族过去长期强势的统治一直咬牙切齿,对于国境内的匈牙利族则充满了不齿。但匈牙利族的民族主义者们,他们作为斯洛伐克的少数民族,对于曾经无比辉煌的奥匈帝国时代充满了向往,一方面认同匈牙利为祖国,希望能回归匈牙利的统治,另一方面则希望奥匈帝国能够重归,继续一扫其他民族,让自己扬眉吐气。这种矛盾清晰也影响到了政府的治理,2008年末,一场足球赛,引发了斯洛伐克族政府调动防暴警察镇压匈牙利族球迷,最终从两个民族的冲突,引起了两个国家之间的政治纠纷。
仅仅因为经济发展而引发的民族情绪,带来的冲突停留在这个层面还算是幸运的,如果是因为大规模侵犯人权引发的民族情绪,带来的基本就是武装冲突,比如前南联盟和科索沃之间塞尔维亚族和阿尔巴尼亚族的冲突上升到了武装冲突的局面,就万分的不幸了,最高时期导致了85万的难民逃亡。
相比而言,西欧的欧盟国家虽然也有着各种错综复杂的民族情绪和历史情仇,但是在国境都几乎感觉不到存在的情况下,民族主义情绪无法成为一种主流。在二战后的国际新秩序和国家管理的技术化提升背景下,保障人权成为主导的发展规则,绝大多数人能够将追求个人的发展和生活放在民族情感之上,没有足够的新事件能够引发旧恨,引起民族主义的对抗。
即便是东欧的科索沃,在联合国安理会的管理和国际安全部队的保障下,即便有着重重的历史矛盾,但是在重建了社会秩序和人权保障之后,这个火药桶一直没有再爆发过。在前南联盟解体后,2008年科索沃经过公投宣布独立也并未引起进一步的纷争,科索沃共和国得到了104个国家的承认。
而同样的南奥塞梯问题就没有这么幸运地被解决,俄罗斯-格鲁吉亚-奥塞梯混合维和部队,而不是联合国维和部队在维持南奥塞梯地区的维和任务,俄罗斯与南奥塞梯并没有有效地保证当地的社会秩序。最终,在格鲁吉亚打击走私的活动中擦枪走火,引发了格鲁吉亚和支持南奥塞梯的俄罗斯之间的五日战争,俄罗斯武力取胜以后,南奥塞梯宣布独立成立共和国,得到了俄罗斯、委内瑞拉、尼加拉瓜和瑙鲁等九个国家的承认。虽然有俄罗斯的武力保障了南奥塞梯地区的暂时和平,但是如果南奥塞梯地区的社会秩序没有有效回复,大规模侵犯人权的事件仍在发生,那么对立的民族情绪无法消弭。
克里米亚地区的问题,比南奥塞梯问题更甚一筹。克里米亚地区如果在严重的民族冲突、外部压迫情况下,在联合国监督下启动民族自决公投,类似于科索沃冲突一样,至少在程序上有相应的保证,并且能有效地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无论是否独立并不会引发更进一步的问题。但是克里米亚地区,如今乌克兰驻军都频繁地遭受骚扰,而日后归于俄罗斯之后,当地的人权问题能否得到有效的保障很值得拷问。如果非俄罗斯族,尤其是乌克兰族的人在克里米亚遭遇到人权危机,那么乌克兰政府不仅仅只是做出姿态上的愤怒,而是需要回应乌克兰境内的乌克兰族对于自己族裔人权遭遇压迫的情绪,尤其是加上被强行从乌克兰分离出去的旧恨,酝酿中的民族情绪,很有可能一触即发。那些少数族裔在其他国家遭遇压迫后成立游击队的案例比比皆是,从科索沃解放军到泰米尔猛虎组织,民族情绪引发的矛盾都足够威胁一个地区的稳定与发展。
克里米亚局势发展至今,前途难有奇迹的改变。但悲凉地借鉴俄罗斯处理类似问题的过往经验,未来克里米亚地区侵犯人权的可能无法排除,新的民族主义危机威胁,几乎不可避免了,只能希望不要引起地区武装冲突,带来人道灾难。

大家:从美国判例看占领行动的法律定位

台湾的大学生们,从反对服贸协议到发起占领"立法院"、"行政院"的行动,将行动推向了一个新的方向。而占领这个行为也引起了多方位的讨论。从社会运动角度而言,占领就是一种行动策略,和战争中的占领一样,在宣布一个阶段性成果的时候,一定要找到一个标志作为象征,完成一次占领的仪式,在对方的领域里升起自己的旗帜。同样,在社会运动领域,也有各种不同形式的占领,宣告自己的诉求。
但是这是从社会运动角度的思考,而来自国内的批判,大多数来自于占领行动对社会秩序带来的扰乱,不管是打破了社会已经规定的运转行政程序和立法程序,还是扰乱了政府部门办公的秩序。那么,占领行动从法律上到底该如何看待呢。
大陆和台湾的社会运动历史都不长,没有足够的判例可以参照。相对而言,社会运动历史更为悠久、法律制度更为健全的美国社会,对此倒是有了很多严肃的辩论和思考。
美国的社会运动中所践行的言论和集会权利,来自于宪法第一修正案。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言论自由与集会自由并不能完全的概括一场行动,集会中的一些行为该如何看待呢。
最具决定性的判例,就是1989年的"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1984年度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期间,格里高利・李・约翰逊等大约100名反对里根当局的示威者,在大街上游行并高呼政治口号。当示威者来到市政厅门前,约翰逊接过一面美国国旗,使之浸上煤油并开始焚烧。示威者一边焚烧,一边欢呼歌唱:"美国――红、白、蓝,我们对你吐痰。"约翰逊被控违反德克萨斯州法律中有关"禁止损毁受尊敬公共物品"的条款,并被州法院判服1年监禁和2000美元罚款。德州的刑事上诉法院推翻了定罪,并认为惩罚损坏国旗的州法违反了第1修正案。大法官小威廉・布伦南在判决书中写道:
第一修正案在字面上只禁止对"言论"的剥夺,但我们长期承认它的保护并不限于口头或书面语言。尽管我们并不同意任何试图表达观念的行为都构成"言论",但我们承认,行为可能"带有足够的交流成分而进入第一和第十四修正案的保护范围"。
为了决定特定行为是否带有足够的交流成分以使第一修正案发挥作用,我们应探询"传递特定信息"的意图是否存在,且接受者是否有相当可能去理解这个信息。和限制书面或口头语言相比,政府一般可以更自由地限制表达式行为。然而,它不得因其具有表达成分而禁止特定行为。
在集会和游行示威活动中,搭配的行为,是另外的一种言论,言论自由的表达是超越语言和文字的。同理,占领行动是构成学生们反对服贸协议这一言论的一部分。为此,从法理上,单纯的占领行动依然是言论的范畴。就像言论虽然是自由,但是淫秽、亵渎、诽谤以及侮辱的可以带来伤害的言论,如果言论并非是阐述任何观念的必要部分,社会对秩序和道德的利益要求就会对此进行规范。同样的,行为可以是表达言论的一种形式,但是对公共秩序以及他人权利带来危害的时候,就需要在保护言论自由和保护其他权利之间权衡。
而早在"考克斯诉路易斯安那州"案,就对街头对抗政治的范围及限制做出了解释。1961年,B. Elton Cox牧师率领两千名南方大学学生在路易西安那州首府巴吞鲁日市中心区游行抗议种族歧视,阻碍交通,被起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考克斯牧师经上诉,终由联邦最高法院裁决认为两项罪名均不能成立。
起初定罪的法律,来自于路易西安那州法律规定:"任何人在法院或法院附近举牌抗议或游行示威,意图干涉、阻挠、妨害司法行政,或意图影响法官、陪审员、证人及司法官员、执行职务,均应处五千元以上罚金或一年以下之临禁,或两罚并处。"但是"附近"这个词无疑过于笼统和含混,给予了警官以"无羁裁量权"任加解释,这样就对言论与集会自由造成了损害。
负责主稿判决书的自由派大法官高柏格虽然严谨地从法律角度(因为地方法律规定不严谨)裁定罪名不成立,但是他也并非无条件地支持这样的抗议行为。他特别注明:
本院认为"某种与言论混合之行为即得加以规限及禁止",换言之,联邦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反复指出"言论自由如与某种行为混合即不为宪法之必然保护"。在法院附近,游行非纯言论,即系附加行动,故应受法律规限。
本院在本案及上案(No.24)所作有关在法院及其附近举行示威行动之裁决,概不得解释为对任何形式及示威之动乱行为加以认可,无论此种示威游行如何和平动机如何可嘉,如其与旨在促进法治与秩序,保护社会免于动乱,管制交通规则,维护公私财产之合法利益,保障司法行政以及其他政府主要公务职责之严谨法律相抵触则本院即不认可。
结合起来看,关于游行示威中的抗议行动界定得非常清晰。言论自由和集会权利,只要不在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中处于下风,就仍然无需干涉。
到了2009年,美国纽约市新学校(New School)的大学生们第二度占领办公楼、要求学校辞职的时候,校方也首次强硬地申请警方驱逐。这次,19名占领者被逮捕,因盗窃收音机等被控盗窃罪,在驱逐过程中因反抗而被控拒捕和妨碍公务。
回到台湾学生的占领行动时,虽然法律体系不同,但基本精神还是相通的。学生占领行动没有妨碍法治和程序正义,他们是行使宪法确定的言论与集会权利。而如果遭遇驱逐,也仅仅是在与社会秩序的两种权利博弈中,秩序被认为更加优先。
言论和集会的权利,法律只有有限的限制。而在限制之外,无论是占领、还是蓄意抵制法律甚至违反法律,都是言论和集会活动中的一个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法律对于言论和集会权利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并无高下之分。为此,学生的占领行动,无可厚非。

大家:去华盛顿,占领国会山

上篇文章(《从美国判例看占领行动的法律定位》),谈台湾学生占领"立法院"和"行政院",借鉴美国判例谈到了对于游行示威中一些具体行动的判例,结果遭致不少怀疑。
剥离开具体的占领行为,对于集会、言论和示威过程中的不同做法,可以抽象为依据法律的、消极抵抗法律的、积极触犯法律的三种,法律不对三种行为做任何道德判断,而是对于不同行为的具体后果该如何承担,保护言论与集会自由,以及保护被触犯的权利之间寻找平衡做努力。
但是,有评论大声质问,有本事你找一个美国人占领国会山的案例出来。虽然这个问题没有对文章的观点逻辑构成实质质问,但我还真见过占领国会山的事情。正因为见过,所以反思占领行为,我认为要承担首要责任的不是学生,而是立法者、行政部门。
回到2007年,所有愤怒的炮火都倾斜到了时任美国总统小布什身上。在世界各地的左翼集会上,丑化或者侮辱小布什的行动、海报、演讲、表演等等,属于重头戏,而且比重一定能占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无论是战争、饥荒还是气候变化,世界所有罪恶就是小布什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理解了这个大背景,也挺好理解为什么奥巴马一当选总统竟然就能得到诺贝尔和平奖。
以上是大事件发生的时代背景。有了小布什及伊拉克战争这两个巨大无比的靶子,左翼力量也有了相当民意基础,和创意无限的活动素材,从而引发继马丁・路德・金发表"I have a dream"演说之后,华盛顿特区所发生过的最大集会。集会的主题是反战,在伊拉克战争发动以后,美国已经牺牲了大约3800名士兵,而预估有15万至60万伊拉克人在这个期间的冲突动荡中丧生。从2003年伊拉克战争落幕起,反战运动就在不断地活动着。而反战的大爆发,终于在2007年9月密集出现了。
2007年9月15日,是"Veterans for Peace" 和"The Answer Coalition"两家组织共同发起的第一次大游行。按照集会申请,人群将从白宫游行到国会山。而组织者为了放大活动的效果,发起了一系列的"公民不服从"运动,公开招募志愿者参与,包括组织志愿者在抵达国会山后实施Die-in的抗争手法,围绕华盛顿第一街头的和平纪念碑附近躺在街头,模拟尸体象征那些伊拉克战争中逝去的生命――组织者特别声明的是,这部分是违法的,没有报名志愿者的人可以继续参加其他的合发抗议活动。
活动当天,当一群老一代嬉皮士们和青年的社会活动家游行到了国会山附近,现场的激烈程度远远超过了组织者的想象。沿着划定的集会场所,华盛顿布置了重量的警力在外围,保护国会山。但是激动人心的人们,为了推动"世界和平",已忘掉了集会申请的范围,飞蛾扑火一样地向警察的警戒线冲过去。小布什这个"十恶不赦"的领袖,以及那些代表了美国正在对人民作恶的议员们,就在眼前,就在咫尺之外的国会山里,就在警察的警戒线之后。
不得不佩服的是,华盛顿警察确实太过训练有素,不管是日常维护秩序,还是在这种紧急关头严格控制集会现场的边界。事后统计,有超过190名示威者在冲击警戒线的过程中被捕。很可惜,如果他们冲过了这道防线,占领国会山的荣耀就属于他们。
而9月15日的这场集会结束之后,美国社会的左派阵营对于效果很不满意。为此,他们又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第二次紧急行动号召,要求9月29日,全美国的无产阶级们,再次回到华盛顿去,再次为了反战而斗争。
人群又一次聚集到了华盛顿特区的大草坪上。这次活动更为盛大,除了大游行,还在正对着国会的广场上竖起了主舞台,架起了高音大喇叭。相比于9月15日活动组织还有主流政治家参与,这次的活动更为草根,汇聚了来自美国各地的草根行动者。还有老嬉皮士为了响应号召,带着两个女儿从俄亥俄州一路骑车过来。他的女儿,一个七岁,另一个更小,最小的女孩眼睛直勾勾看着我手里的可口可乐,迫使我很不好意思地送给她,看她开心地痛饮,估计是渴坏了。
而国会山的警察,对这次集会的警戒程度明显增高。不仅头顶直升机盘旋,还有武装到牙齿的防暴警察,紧张站在了集会的警戒线前。
颇为有趣的是,这次的活动组织者,用高音大喇叭和平完成行为艺术后,并没有对警戒线进行冲击。孙子兵法有一招很好用,叫做声东击西。另外一波年轻行动者们,在警方的戒备之下,神不知鬼不觉在宪法大道和宾夕法尼亚大道上的一些路段上宣布了占领,包括占领了游行路线之外的路段,整个阻断了核心地区的交通要道。
对这一招,警方第一时间没有反应过来。但在发现这一情况后,警方做出了更加干脆的决定,在行动者们堵塞路段的街区两头设置警戒,将这些占领者们包围起来。那些参加占领街道行动的年轻人,岁数就是高三到大二的这个样子,他们表情严肃,三三两两的以防警察冲击的姿势紧紧围在一起,一动不动。而警方也同样在外围观望,一动不动监视着里面人群的一举一动。我在附近接近一个小时的游荡观察里,双方就这样默默对峙着。
事后了解到,这个占领街道的行动,成功的持续了超过4个小时,直到深夜才结束。
从9月15日到9月29日,短短两周时间里,发生了两次规模接近的大规模抗议活动,不仅仅是对警方维持社会秩序的挑战,也是对行动组织者智慧的考验。
在美国,行使集会权利的时间、地点,乃至范围以及行为模式都有清晰界定,确保集会权利和言论表达权利能够得到释放,而不至于影响社会运转。但美国的行动者们并不惧怕挑战法律,无论是未果的占领国会还是成功的占领街道,这都是违法的行为,但行动者为了将自己的声音和决心放到最大,依然无所畏惧。
对占领国会而言,真正挑战的是,立法者能否清晰地将集会权利和言论自由的释放,与社会秩序的稳定结合清晰而精密地规定下来。这些规则的清晰,也是各方权利义务清晰的边界,同时也能为警方执行自己的使命有很清晰的前提。而在规则之外,也就是警方维持现场秩序的能力。警方能否也在不侵犯集会权利与言论自由的情况下,精准而有效地防止社会秩序被破坏。
对比台湾的占领行动,约100多名"反黑箱服贸民主阵线"的青年学生突破防守在台湾"立法院"警方防守,冲进"立法院",完成占领。且不论台湾法律对此究竟如何规范的,对比美国警方逮捕了190名突破防线的年轻人,最终是台湾警方的防线被学生冲破,无论当时的学生违反了什么样的法律,为何警方维持现场秩序不力,竟然无人批评呢?
令人遐想的是,如果9月15日那天,示威者们真的冲进了国会,最终被批评和讨论的,难道是这些示威者们吗?

2014年3月16日星期日

马航事件中国媒体贡献太少―― 从BBC V.S. Al Jazeera报道案例说起

我现在不是个记者,不过我始终记得2006年在德国与各国媒体记者交流时,引起了激烈交锋的一幕。
在德国的交流会上的一个下午,德国老头专门播放了两则新闻报道作为对比,一则报道来自BBC;另一则报道来自Al Jazeera(半岛电视台)。
两则新闻,都是对同一个事件的报道。3月14日,以色列军队经过约10个小时的军事行动,于14日晚攻入约旦河西岸巴勒斯坦城市杰里科的监狱,逮捕了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领导人萨阿达特和前巴勒斯坦高级官员舒贝基。在整个行动中,共有3名巴勒斯坦人身亡,另有40多人受伤。
以色列指控萨阿达特2001年曾下令谋杀以旅游部长雷哈瓦姆・泽维,并指控已故巴领导人阿拉法特的财政顾问舒贝基涉嫌走私军火。根据巴勒斯坦当局与有关方面达成的协议,由美国和英国的安全人员负责在杰里科监管上述囚犯。另据报道,正在组阁的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已与有关方面就释放萨阿达特等人进行磋商。但以色列军方反应强烈,并威胁要采取严厉措施。
在这样的同一个新闻背景下,BBC和Al Jazeera的报道一对比就发现了很多的不同。排除一些最基础的技术问题,比如同样是对军事行动的现场直播,但是BBC所报道的画面清晰度比Al Jazeera要明显强很多。两家报道给观众的感觉也还是完全不一样的。
Al Jazeera的现场直播,非常简单,基本上就是将原封不动的呈现现场所发生的画面,然后记者会对一些进展做简单的介绍,而整个十个小时的直播,就是十个小时的画面。而BBC的报道要简洁很多,现场画面只是选取了部分,但是对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历史纠葛、关键人物都做了详细的介绍。
从观感而言,Al Jazeera的画面虽然现场感十足,但是看得一头雾水,大概就是以色列凭借武力上的强势,暴力侵袭巴勒斯坦。而BBC的报道比Al Jazeera要简洁很多,但是了解到的信息量要大很多倍,几分钟的一个报道,层次感分明,逻辑严密,资料翔实,也有不同专家点评观点交锋。即便是对中东问题一知半解的人,看完以后也充分的了解了这个事件。
可是,讨论阶段时候,却陷入了一场混战之中。来自欧洲、南美洲的记者们,都认同BBC的报道,认为这才是专业媒体所为。而来自中东的记者们,尤其是叙利亚、巴勒斯坦、黎巴嫩的记者们几乎要炸锅了。他们完全不认同BBC的报道,只认同Al Jazeera的报道,认为这才是最真实反应了中东地区现实的新闻报道,是最真实客观的报道方式,而BBC的报道则是美化了一个侵略者,以貌似公允的姿态对以色列的行为进行了轻描淡写,对巴勒斯坦人的死亡没有做任何同样分量的报道。
而讨论及为何Al Jazeera的报道中不对事件的背景做任何解析时,中东的记者们非常一致的认为,Al Jazeera的报道是最完美的,因为中东人民都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根本无需多言,他们想知道的就是事情的现场进展。为了更有力的证明他们的观点,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的记者甚至直接表达,Al Jazeera本来就是办给中东人看的,你们看不懂不是电视台的错,虽然你们要看Al Jazeera的新闻呢。
话到了这里,讨论就基本进行不下去了。因为什么样的报道是专业的似乎并没有争议,有争议的只是,Al Jazeera是有中东特色的电视台,不了解中东情况的人来看Al Jazeera,就自然只能看得一头雾水。
但是这个交流的环节,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电视媒体是提供有质量的资讯,还是迎合观众提供消遣,从需求的角度而言,是讨论不出所以然的。不管是提供新闻,还是提供情绪,总能找到出口。然而一定要说意义的话,判断其实都在人心。
因马航飞机事件想到了这件旧事,依然十分感慨。美国和欧洲的大媒体们依然在孜孜不倦的挖掘新闻,不仅报道已经知道的情况,还不断地挖掘和分析事件。而中文媒体的报道,除了让马航飞机上乘客的家属们情绪起伏波动以外,实质的贡献实在是太少了。
两种报道的优劣,也无需得到谁口头的认可,因为,人心上的胜负已分,无需多言。
(版权声明:本文系腾讯《大家》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2014年3月15日星期六

恐怖主�之帽子不是偷�的藉口

目前有一�很不好的��,凡是涉及到特定少�民族暴力犯罪的案件,一定就被��恐怖主�活�,�乎�有例外。��是此次�生在昆明的暴力恐怖事件,�是此前�生在新疆的��案件,或者北京的自焚案件,以及劫�案件。

迄今�止,�於所有被宣布�恐怖主���的事件,�未��政府部�有公布�令人信服的案件�破�程,犯案的��,幕後操控恐怖主�活�的罪魁�首所在。作�恐怖��案件,至少��有一�恐怖��在事後宣��某某事件��,是�了�到某某目的。�最�格的罪刑法定原�,要�定一�案件是否�於恐怖��事件,也��有清晰的���,�暴力案件一直追�到案件源�,��定�起��的恐怖��。

然而,很�憾的是,�一切令人信服的��都�有,而所有案件都被��恐怖��事件,�且只有少�案件�算公布了一��任方,��的�定到了某海外��身上。

��草率的定�,既�助於找到矛盾的根源、真正解�社�安定��,也�助於深入挖掘恐怖主�、真正消除恐怖主�的威�。只要�起了恐怖主�的理由,政府就可以�社�治安管理不力、大量�亡事件免�,同�在案件�查上也更加草率。

�想,如果�有恐怖主�的大帽子,���案件本身�看待最近�生的昆明恐怖��事件,本身��有特�特殊的地方,五�持刀歹徒�入人群之中行�,��很罕�,但是暴力程度��有太超�一般治安部�的控制程度。而政府平�在新�媒�上耀武�威的武警巡�、公安�勤,在突�事件上完全�有��出�有的作用。�事後媒�的了解,事件�生後,火�站就近有三�派出所二十多人的警力,也配�有手�等��,但是��多的人手和��,完全�有���有作用,����秩序和治安,保�公�免受�害。��秩序是直到更多的武�力量�到後,方��出有效作用,但是�重後果已��法逆�了。

�疑�何政府�理突�案件如此�力,�不是�政府部�的苛�,而是非常基本的��,�政府的全方位不作�,已��有人抱有太多的期望,但是如今�最基本的治安保障工作也�法提供,��的政府��人有什��的�期。而且,����是五名持刀的歹徒,如果�生�似肯�奈洛比那�真正的有��恐怖��,完全�法想像�今的政府部���做出什��的反�。

面��不���非常�重的一起暴力刑事案件,政府部���有反省自身的治安安保��,甚至��有��的�查就宣布�是恐怖主���,至今公�不了解�起案件究竟��去�如何,究竟犯罪分子和政府部�都分�承�什��的�任,案件就被恐怖主�的大帽子扣下了,�究竟是�真�待案件,�是借恐怖主�的帽子�助自己偷�呢?恐怕是後者。

在各�社�矛盾愈演愈烈的今天,�似�性案件�有可能出�,如果政府一味以恐怖主�活��藉口,我�距�真相和安全只能愈走愈�。

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

姚遥:单双号限行应进行听证 应该尝试公共决策

新京报2012年10月18日报道 限行对缓解拥堵到底做出了多少贡献?
 
据报道,15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关于2012年9月"畅通北京绿色出行月"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将评估在特定时段、特定区域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可行性",以此作为2013年保障交通畅通措施的研究内容之一。
 
对于私车限行政策,从2008年出台之初就有多方质疑,如此重大的对于公众私有财产使用处分权的通知,仅仅是依据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出台过程没有充分引入公众的参与,也没有人大作为代议制机关的参与和表决。
 
如今限行制度不仅可能延续,还要进一步扩大,对此将引发的民意反弹,政府部门为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合法性,有必要在评估时充分考虑。
 
2008年的限行政策整体分为三部分,一是封存部分公务用车,二是按尾号限行,三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从执行效果来看,公务用车数量至今不太明晰,封存是否有效执行不可考;公共交通有了较大发展,但还不足以满足市区便利通行的要求。只有尾号限行得以延续实施。但交通拥堵的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只注重落实单双号限行并不能解决问题。
 
经过四年的试行,北京市交管部门对限行制度的实施情况已经掌握了充分的数据和信息,应该公开。限行尤其是限行制度是否真正对缓解北京的拥堵问题做出了贡献,到底做出了多少贡献,公众尚不知情。
 
参考北京市政府2011年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相关精神和规定,交通部门需要围绕这个问题举行公开的听证会,同时落实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中公众参与的部分要求,邀请研究单位以及普通市民充分地参与意见表达。面对这个关系到北京五百万车主的政策,必要时还可采取网络听证等新的方法,充分吸纳更广大的市民的意见,建立表达的渠道。
 
北京的限行制度,既可以是延续政府的闭门决策流程,也可以是开放公众参与,尝试公共决策的程序创新,而后者,无疑将为北京治理拥堵提供更科学的决策基础和更广泛的民意支持。

2012年10月15日星期一

姚遥:为微小的善而行动

几天前,晶报刊登了一则新闻《奇迹!脑瘫学生连夺全年级第一》。在福田,一出生即被宣判为最高级别伤残的脑瘫儿王坤琪,一直稳坐全年级成绩第一把交椅,高三期初考试中再次获得年级第一名。这个神奇的故事,来自于就学政策、老师和同学平常的关爱。

从科学上来说,脑瘫只是运动神经因缺氧而麻痹,并不影响智力。但是这些专业知识我也是在壹基金工作中设计海洋天堂计划时才了解到的,在更多不了解脑瘫儿的大众面前,脑瘫儿一方面能获得很多人的同情和关爱,但另一方面也忍受着更多人的白眼和歧视。

所以,看到这则新闻时,最为感慨的是有一个包容博爱的环境,接纳了他,让他能够充分的发挥自己的优势,而脱颖而出。在采访中,这名阳光男孩说:"如果没有爸妈、福田中学的老师与同学的关爱,我只是个自卑、受人歧视的脑瘫儿。"

看到这句话时,我又被触动了一次,因为我马上联想到了几个和自闭症儿童上学有关的案例,也都发生在深圳,其中保安区宝城小学的李孟虽然遭遇了被多名家长联名拒绝入学,但在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参与了壹基金与保安教育部门联手推动的自闭症儿童入学试点活动。但是,就在李孟悲喜交加的同时,有另外两名自闭症儿童因为就学困难而坠楼。

一方面是社会各界的包容和关爱,让最高级别伤残的脑瘫儿王坤琪蝉联成绩第一。而李孟在学习方面也有很好的表现,但是因为缺乏包容的环境而无法进一步的发展他的优势。同样是特殊残障的儿童,因为所处的环境不一样,有了迥然不同的境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王坤琪受到关爱也不是一直都有的,在他以前的学校,同样遭遇了老师和同学的冷漠,成绩也同样不好。而来到深圳就学以后,因为随班就读的政策和外界的关心,他自己的努力就显著地看到了结果。王坤琪成绩优秀名列前茅,不仅仅是他个人的努力,更是社会关爱的力量。身边人一个小小的行动,就带来大大的改变。

其实,我想说的是,爱就在身边,爱就在脚下。不一定需要等到出现一场大地震,不需要千里迢迢的奔赴灾区,更多的时候,在我们身边就有许许多多的人,他们有一些和大多数人不一样的地方,但是他们并不是洪水猛兽。而我们要做的也并不是特别多,在生活中,多一些微笑和拥抱,少一些白眼和拒绝。在我们身边,隐藏着无数个王坤琪和李孟,对他们,只需要我们多伸出一点手,多给出一份关爱,就能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

常言道,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个道理每个人都懂,但是生活中确实会常常因怠于实践每一份小小的善。看着李孟期待上学的目光,王坤琪那欢乐的表情,我们还有什么道理不去践行这一份小小的善,多付出一份关爱呢。在深圳,我们的爱,会让大家看到脑瘫和自闭症儿童一个更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