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8日星期二

你不用给我说法,我来告诉你一些说法

When injustice becomes law, resistance becomes duty.
- 'Che' Guevara


You think you're too small to make a difference? Then you've obviously never slept in the same room as a mosquito.
- African Proverb


It is not the kings and generals that make history, but the masses of the people.
- Nelson Mandela


Like slavery and apartheid, poverty is not natural. It is man-made and it can be overcome and eradicated by the actions of human beings. And overcoming poverty is not a gesture of charity. It is an act of justice. It is the protection of a fundamental human right, the right to dignity and a decent life.
- Nelson Mandela
For the full transcript of Mandela's speech in Trafalgar Square in early 2005, and links to video and audio, click here.


You must be the change you want to see in the world.
- Mohandas 'Mahatma' Gandhi


Tell me what kind of young people you have, and I will tell you the future of your country.
- President Abdoulaye Wade of Senegal


I do not believe in the doctrine of the greatest good of the greatest number. The only real, dignified, human doctrine is the greatest good of all.
- Mohandas 'Mahatma' Gandhi


Peacemakers who sow in peace raise a harvest of righteousness.
- The Bible, James 3:18


When people tell me that the Bible has nothing to do with politics, I ask them, 'Which Bible are you talking about?'
- Archbishop Desmond Tutu


Create a society where people matter more than things.
- Archbishop Desmond Tutu


...above all, the prophets remind us of the moral state of a people: Few are guilty, but all are responsible.
- Rabbi Abraham Joshua Heschel


He who sleeps on a full stomach whilst his neighbour goes hungry is not one of us.
- Saying of the Prophet Muhammad


If anyone sees a wrong let him change it with his hands, if he cannot then let him change it with his voice, if he cannot let him hate it (the wrong) in his heart, and beyond that there is no faith.
- Saying of the Prophet Muhammad

2009年11月29日星期日

在大使馆前实践抗争哲学――哥本哈根前传之二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这是中国的话。太俗,如果用英文说,就是"No fights, No rights",翻译过来,"权利是争取来的"

今天已经是1130日了,飞往哥本哈根的机票已经确定了,是125日凌晨。因为上周五耽搁了十分钟,只好今天再次赶到丹麦大使馆去办签证。丹麦大使馆门前只排着小小的一队,亦不是太冷的天,所以我就心安理得的在大门外排起了队。

孰料,二十分钟,三十分钟,前头排队的人不过56个,后面也没有什么增加的人,可是这队伍压根就不动弹。签证中心里头的人也不见有人办完了出来,只有一个个的取证的人可以偶尔进去。末了方才知道,有个公务团在里面办理,一个个材料又没准备,都在现场做。

愤怒的火花,终于被另一个公务员点燃了。

当我无聊的准备点燃一支烟时,身后的隔离带上传来淅淅嗦嗦的声音,扭头一看,一位妇女从带子底下直将钻过来,招呼也不打,然后要从我身前的那位朋友那里擦过去。我身前的朋友一声不吭,和他身前的朋友默契的死死堵住空间,让这个妇人无法穿过。

那妇人终于开口说话了,我是取签证的,跟你们不一样。身前的小汉子不搭理她。

妇人又开口了,我是因公的,和你们因私的不一样。身前的小汉子微怒,还是不理她。

妇人急了,语调立提,还好只有两度而已,我是因公的,取签证,让我过去一下行吗。

小汉子不看她,手往身后一指,排队去,我们都排了一个小时了。

妇人大怒,强忍着公务员的小宇宙,再道,我是因公的,我都钻过来了,你让我过去行吗。

小汉子虎躯一震,大手一指,从旁边栅栏那儿过去,这里是办签证的。

妇人按奈住因公的声调,用人的语言对小汉子说,你就让我过去一下吧,我是取签证的,行吗。说吧就用因公的身躯往里钻,小汉子使出千斤坠,纹丝不动,就是条水蛇也钻不过去。

妇人一会因公,一会说人话,小汉子就是不为所动。

妇人愤而退步,又从隔离带子底下钻了回去,然后绕道栅栏取道取签证通道。口中充满了因公的愤怒,我小丫挺的是因公的,你们这帮大爷排队排得久,跟我叫什么劲啊。我是因公的,和你们又不一样。

这妇人不停的絮叨着我是因公的,一面直入签证处大门。

孰料,又一程咬金般的大汉跳将出来,如举着大斧一样挥舞着签证材料,对着管门的保安大吼,你们怎么回事啊,还排不排队了,我们都一个多小时了。光取签证的进,公务的进,你们有什么规定贴在门上啊,拿出来给我们看看。

诸般不明真相的人都随声附和着,保安无语,准备开门放那妇人入内。

大汉纵身一跃,跳至门前,堵住大门,我们不能进,他们也不能进,怎么这样随随便便的开后门啊。

这一回,不仅申请签证的人群附和,那取签证的不明争相观众也附和起来,是啊,凭什么因公的就先进,拿出规定来。

那妇人开始本还高声的还击,我是因公的,一脸不屑的看着这帮子因私的草民。这会亦气焰跌落下来,悄然的立在门旁。

保安虽然默不作声,但有些手脚发抖了,不过情绪非常稳定。

抽了一个空子,保安打开大门,那妇人一溜烟的就滚了进去,保安迅速合上门。

就这档子功夫,外面十数个不明争相的混合着一小撮又闹腾起来,一群人挽起袖子,准备破门而入。

这泰山压顶之际,保安开了门,探出半个脑袋,对着申请签证的人说,第一个,你进来。后面的,一个个来。

于是,不到一刻钟功夫,等了一个小时到两个小时不等的人们,就迅速的办完了签证走人。

人不抽鞭子,驴不往前走。这是我最为传奇的一次办签证的经历。

 

腾讯前方:姚雪峰

20091130

启程之前――哥本哈根前传之一

正在紧张的准备奔赴哥本哈根。

2007年的时候,中国环境NGO筹办中国气候行动网络,CCANChina Climate Action Network,准备组团系统学习气候变化的知识,并未年底奔赴巴厘岛观察和参与谈判做准备。本人有幸成为其中一员,并仰仗自己的法律背景和从杨鹏老师手 中学到的议事规则的皮毛,主持了对于气候行动网络章程的讨论。

除此以外,当时主办方伯尔基金会和民促会邀请到了很多顶尖气候变化与谈判领域的专家,为参与会议的NGO扫盲。专家的意思,就是不仅肚子里很多东西,尤其是别人没有的东西,而且能够让零基础的学员全部接受。尤其是,很多参会者完全没有理工科和环境科学的基础。

今年,终于有机会以腾讯赴前方的大部队中,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

当然,我对气候变化谈判的理解一直是:绝望,然后,当看到一线希望时,就会感觉到无比的幸福。

另外补一句,今天下午要去紧急办理签证。

 

腾讯前方:姚雪峰

20091127

http://user.qzone.qq.com/45909531/infocenter?ptlang=2052

南方周末――一周拍案(11?11-11?17)

栏目主持:赵凌 本周快嘴:姚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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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宝宝"案惊天逆转

5个月大的"徐宝宝"夭折于南京儿童医院,让人心碎。母亲悲愤投诉值班医生玩游戏延误治疗,而南京卫生部门发布调查结果,死亡是因为对宝宝的病情凶 险程度估计不足,否认医生当晚玩游戏和发牢骚。然而,再次调查的结果却惊天大逆转,医院承认真相正如"徐宝宝"父母所言。仅用几分钟时间,家属就和医院就 确定了51万元的赔偿金。

第二次调查的过程虽然有所谓第三方调查组露脸,不过这个调查组并没有完全脱离权力的羽翼,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也正因为此,所有看客也为徐宝宝案顺利落幕捏了一把汗。围观者不得不感慨权力的强大,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第一次结论仿佛不再存在,也不会有人需要对此负责。只要这种没有边界也没有问责的权力存在,即便坏事办成了好事,也难保不会再从好事变成坏事。

做人要做王鸿丽,讨薪要带录音机

在杭州做工的王鸿丽和丈夫向老板讨要欠薪,结果被围殴刺伤。威胁之下,王鸿丽被迫签下文书,承认出卖公司秘密、承认主动辞职,工资奖金都不要了。王 鸿丽后被诊断为脾脏挫裂伤。所幸王讨薪时携带了录音笔,整个施暴过程被全程录音,报案后,警方抓获了四名涉案者。当讨薪总是和血腥连在一起的时候,这样的 事件总是让人格外痛心。

如果王鸿丽没有误打误撞带上录音笔,没有将录音发到网络上,或许至今她所承受的暴力伤害依然不为人知。对普通劳动者而言,他们随时可以成为暴力的牺 牲品。当资方肆意以暴力践踏劳动法、践踏刑法的时候,即使满城尽带录音笔也很难保护劳工的权利,毕竟劳资双方在法律地位上实在是严重的不平等。

没有运转良好的工会来平衡资方的暴力和跋扈,王鸿丽式的悲剧就不会结束。

跑赢死神,奖金5

湖南湘潭人莫卫奇受雇前往云南瑞丽运送玉石,无端卷入了一起"运毒案",几经周折,由最初的死刑判决,最终改判为无罪,最近收到了法院、检察院共同赔偿的5万元。

死刑复核权回收最高法院后,一方面大量减少了死刑的判决,另一方面,当法院遇到证据明显存在问题的死刑判决时也更加慎重。莫卫奇就是其中的幸运儿。不幸的是,他无端失去的451天光阴、自由和健康无法挽回。他差一点点就去和死神见面,而国家赔偿也不过区区5万元。

如果我们的公检法从一开始就像核准死刑般"慎重"办案,莫卫奇这样的人或许才能真正幸运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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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难:二十年如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文件,要求各级法院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解决行政诉讼的"告状难"问题。每次看到"进一步"这个 字眼,我们的思维警报就会"响一下""民告官"至今已是二十年了,目前为止,没有听说我们有过退一步的时候。可是,进步了二十年,怎么还在保护基本诉讼 权利的问题上做文章?

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头十年,人们担心的是老百姓不敢告政府。现在老百姓放开胆子告了十年后发现,原来能立上个案就算不错了。二十年的功夫,回头看一眼确实有了不少进步,不过再认真看几眼,就发现第一步仍悬在空中――没有诉权哪来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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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门"似春晚,侯方唱罢赵登场

侯耀华刚刚道过歉,赵忠祥、唐杰忠这样一批受到底层中老年公众喜欢的名人又被点名批评了,再次深陷"广告门"。无论是赵忠祥带有磁性的声音,还是侯 耀华激情四射的表演,虚假广告的本质大同小异。即便两位明星的广告节目能成为一档收视率极高的娱乐节目,还是无法改变虚假广告的本质,那就是通过明星效应 鼓动他人掏钱。

虚假广告只能随着社会成熟度的全面提高而削减,不过在立法高潮的大环境下,或许某天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们被要求同企业一样对消费者负赔偿责任。那时,明星大腕们就不必辩解自己在广告里只是卖艺而已了。

2009年11月15日星期日

自扫门前雪是一种公民自觉

http://star.news.sohu.com/20091113/n268173463.shtml

扫雪虽然是一种自助行为,但是也完成了甄别的过程。自扫门前雪,天地同此净。此时重提"各人自扫门前雪",和80年代不可同日而语。自扫门前雪不是一种自私,而是一种公民的自觉

  有一句话一直很害人,叫做"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

  一说起前一句,每个人都立马跟出后一句。而后一句,一直是个典型的大毒草,反驳者莫不振振有辞,我等华夏子弟,文明古国,岂是作壁上观的人。扫 门前雪这种事是只能做不能说,一说出来就只能百口莫辩。在上世纪80年代时,为扫雪这话还有过个大辩论,主导者的意思大致是想提倡每个人做好本职工作就够 了。可是在如海的反驳面前,这个结论相当仓促。

  中国人骨子里的浪漫,不亚于法国人,做不了世界老大的时候还是积极地怀抱着世界。如陈蕃这样,处处以"大丈夫处世,当扫除天下,安事一屋"自居的人,最为相安无事。因为万一事后如陈蕃一样成了一番事业,这句话反而成为牛逼的资本了。

  对大丈夫的向往,就成了对大丈夫的想象。

  大丈夫是什么?即便是8090一代,也迅速地想起了抹不去的红色电影,他们无父无母无妻无子。即便出现个亲属,也基本上迅速成为反派摧残的对象,从而塑造了正派英雄胸怀天下、视死如归、拯救苍生的伏笔。

  而且,要背负着天下苍生,就非得有点什么大能力。要么是大政治家,潇洒地斡旋着社会,协调社会;要么是大企业家,紧要关头一掷千金;或者是个武功盖世的游侠,冷不丁一招制敌。

  可是,仅仅凭靠政治家和企业家的社会,免不了政治家和企业家寻找交易成本最低的模式,一脚踢开良心正义,合伙打劫公众。等武功盖世的大侠出现后,几番较量告终,三方握手言欢,贪官、奸商、刁民一统天下。

  出大丈夫的时代,一般也是乱世,活在大丈夫的时代,其实挺悲惨的。生活在和平年代的人,一面享受着平和的生活,一面嗟吁乱世的豪情。

  幻想大丈夫的人,面对不了人类文明的进程。现在已经不是饿着肚子还最能打猎的男人作为部落首领的时代了,而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天空,都有自己的生活的时代。

  大政治家、大企业家们支撑着公共生活,而公众也放弃了对游侠的崇拜,公众自身成为公共生活的支撑。

  此时重提"各人自扫门前雪",和80年代不可同日而语。彼时的公共生活大门刚刚敞开,每个人还处于集体生活向个体生活的过渡阶段,每个人都找不 到和旁人的差别,对自己对未来都充满想象,每个人也渴望着成为公共的中心。而当下的每个人,已经适应了原子化,适应了一个有着分层有差别无中心的多元社 会。

  分久必和,从集体分裂为原子以后的个人,开始了重新集体化的体验。眼下的重组,不是基于一刀切的行政命令,而来自于自由组合。自由组合貌似自 由,而规矩仍在。每个人如果希望找到和自己类似的人,就需要表现出自己的特征。各人貌似在自扫门前雪,眼角余光也互相看着,扫的最干净的一组人自然看到了 这一组人的共性,惺惺相惜。剩余的人群倘若也想不做个原子,只有扫净门前雪方才可以。否则,对不起,你还是继续做个原子好了。扫雪虽然是一种自觉的自助行 为,但是也完成了甄别的过程。

  也不可小视扫雪小组,2008年的雪灾、地震等灾难中,各种趣味相投的来自不同扫雪小组的公民群体,又投入了对于不相干人群的大力救助之中,来自户外爱好者、越野俱乐部的人群,将趣味扩大到了对天下公众的救助之中。自扫门前雪,天地同此净。

  自扫门前雪不是一种自私,而是一种公民的自觉。换句新话,当叫做:各人自扫门前雪,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

 

2009年11月2日星期一

最高法院:六种情形下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本报北京112日电(记者王比学)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法制网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提出,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公民依法提起诉讼,属于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审理,根据《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这份司法解释。

  据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已有相当数量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于案件类型较新,面临许多法律适用问题,亟须司法解释予以指导和规范。

  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当事人资格、特殊的证据规则、不予公开范围的司法认定、政府信息公开与适用档案法的关系、裁判方式、针对公共企事业单位诉讼的参照适用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 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形式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依他人申请公开政 府信息涉及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四)认为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行政机关拒绝更正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应当主动公开而未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的。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属于不予公开范围:(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的,但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四)经有关主管部 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依法确定为不公开的;(五)尚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影响正常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目的实现的;(六)法 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方式,对司法解释稿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书面意见 请寄: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邮编100745。网上发表意见请登陆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网上 调查"页面,进入相关专题。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91130日。

 

2009年10月22日星期四

法学家怎么不反对付成励的死刑?

/姚遥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在上课时被学生付成励砍成重伤死亡一案,开始开庭审理。这起发生在中国高等法学院校的刑事案件,曾经吸引了无数人的眼球。一起穿插了凶杀、多角恋情、特殊身份的刑事案件,自然是引得诸多目光。
  
  这个事情的背后,有一层更引人入胜的地方,那就是付成励因杀害法学教授很难逃脱的死刑判决(包括死缓),而法学界多年来就是废除死刑的最大呼吁者之一。
  
   这件凶杀案发生在法学高等学府与课堂之内外,杀人者是法学院校的学生,被杀者是教授西方法律思想史、法理学、比较法的副教授。将所有的这些信息,放入凶 杀案与废除死刑的大背景下,另一种令人窒息的空气出现了。一面是凶残的空气、同态复仇的快乐与正义的大旗,一面是翩翩起舞的宽容、理性与人性;一面是自己 被剥夺生命的同僚和朋友,一面是芸芸众生;一面浮现在每个人的脸上与心中,而另一面则游荡在形而上的庙堂与不食人间烟火的象牙塔中。
  
  这个悖论,就像苏格拉底是否应当坦然接受不公正的死刑那样让人矛盾。而早在付成励案开庭审理的一个多月前,西南政法大学的高一飞教授就专门著《社会正义不容淡视 期待法院理性裁决课堂弑师案》一文,呼吁法院判处付成励死刑。其中的精彩言论有:
  
  付成励的室友"希望他能活下来。"这是基于特殊的室友情谊,不太理性。
  
   希望不处付成励死刑者,原因是为了"保留那个鲜活的生命",其实,这个理由是一个国家废除死刑的理由,所有被判处死刑者哪个都是"鲜活的生命",甚至于 还可能是看起来温柔妩媚的"花季少女"。我个人支持废除死刑,但只要死刑还没有在这个国家废除,就当做到罪刑相当、适用平等,维护法律尊严。
  
  付成励没有半点可以宽恕之处,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况,理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尤其是高一飞教授提到"我个人支持废除死刑",但是法院"理当判处(付成励)死刑,立即执行"。原来,法学教授只在课堂上和反对死刑,所有理性的、温情的反对死刑的说辞,一走入生活,就变成了死刑的坚定支持者,不仅如此,还要呼吁法院积极的判处死刑。
  
  这种魔鬼逻辑,在生活中是无处不在的盛行。"所有动物一律平等,但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取消户籍制是好的,但是现阶段不能一步到位。"
  
  所有美好的事务,都变成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可以观看,可以把玩,可以想象,可以号召其他人追求,但是就是不许触摸。法学教授,作为一个社会中的知识精英和理性的捍卫者,也很不幸的参与到了这种魔鬼逻辑的游戏中。
  
  是否废除死刑,对于公众而言,自然是无定论的,不同人群持有各种观点也无妨碍。付成励一案,亦可以作为一个特殊的角度引发对死刑的探讨。然而作为死刑反对者主要人群的法学家们,至今仍然保持着不恰当的沉默,甚至抛出支持死刑的言论。
  
   在此,不得不感慨2003年沈阳刘涌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刑辨律师和法学家们顶住了公众舆论的巨大压力,抛出刘涌涉嫌被刑讯逼供而需要重新考 虑证据有效性的问题。反对刑讯逼供的律师和法学家,并不因为被审判者涉嫌组织黑社会而支持刑讯逼供。律师和法学家们的行为虽然被公众舆论广泛的批驳,然而 从维护法律的理念与法律的尊严而言,这个行为和美国辛普森杀妻案中,嫌疑人辛普森因警方调查案件和搜集证据存在瑕疵而免于刑事处罚一样伟大。
  
   走出了课本的刑事案件和死刑,考量着每个法学家和法律人。甚至包括已故的程春明教授,他曾经在自由浪漫的法国和于1981年废除了死刑的法国生活过12 年,他将如何在天国看待剥夺了自己生命的付成励;还有他主攻刑事诉讼法学的妻子,作为写作过《死刑的正当程序与死刑的控制》一文的法律人,她又将如何看待 剥夺了自己丈夫生命的付成励。
  
  我期待呼吁废除死刑的法学家们,能有苏格拉底面临自己被非法判决而处以死刑的淡定,而不是将废除死刑作为一句时髦的大词,用之即来,挥之即去。
  
  不反对付成励死刑的法学家,还是法学家吗?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来  源:中国江西网
编  辑:黄海涛

(责任编辑:李啸天)

推动对清洁用水权的法律保障

姚遥

  近日,一则新闻再次引起人们对水污染问题的关注,新版《三国演义》电视剧剧组在浙江永康杨溪水库拍外景时,留下大量生活垃圾和油污,影响到永康 当地近30万人的饮水水源。永康杨溪水库管理部门紧急叫停,要求剧组于19日前清理现场并撤离。据杨溪水库管理局黄兴法局长介绍,他们曾与新《三国演义》 剧组签了协议,要求确保水源的安全,不能存有垃圾,从搭建场地时起每天支付租金300,还要交2万元押金,一旦影响环境就要扣押金。很遗憾的是,拍摄场 地边还是留下了大量的垃圾。对此,水库管理部门被迫要求剧组撤离。然而,水源已经受到破坏,30万人的清洁用水权被侵害了。

  但是,与此前频繁发生的水源地受到的各种严重污染事故类似,包括江苏盐城的水源受污染事件,被侵害清洁用水权的居民,虽然健康受到了潜在的威胁,却并未有任何形式的补偿。

  最早关于水权的确认,来自于中国参与起草并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31,"每个人均享有权利可获得清洁而可用的水源,以维持个人及家人的健 康,所有人享用的水源及其质量都不应该因个别的经济环境而受到剥削。"污染直接作用于人,造成了伤害,受害者可以基于直接的因果关系要求污染方赔偿。而类 似杨溪水库的事件中,这种污染物不会直接影响居民的健康,而是间接导致人身健康受到损害,往往缓慢和隐性,如同近年来悄然异常升高的癌症发病率一样,完全 找不到一个明确的因素作为原因。可是,恰恰是因为多了水作为传递污染的中间媒介,居民无法直接起诉污染方。

  虽然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创造性地推出了举证责任倒置,即水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证明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同时证明其行为与 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然而从诉讼实践来看,这种情形更适用于严重的污染以及短期内可以察觉和评估的损害。绝大多数水污染事件的结局,都是不了了 之,杨溪水库的污染就面临同样的境况。如何彻底清除目前已经造成的污染与损害,以及如何充分保障用水的人群依旧能够获得质量相同的用水,并未列上议事日 程。

  正因为清洁用水的重要性,以及维护水权的复杂性,在探索将《世界人权宣言》第31条落实的道路上,全世界都在追寻解决的办法。到了2002, 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委员会迈出了一大步,认定用水权利是一种基本人权,极大地鼓舞了世界各地推动清洁用水权的人群。对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来说,一 项权利能够进入人权的范畴,也意味着这项权利能够得到更多的重视和充分的保障。

  通过法律诉讼保护用水权总是迟来的正义,欧洲国家探索的方向,是将保障清洁用水纳入到政府治理能力的范畴之内,即通过推动良好高效的政府治理, 在公众广泛参与治理的情况下,保障公众获得环境信息权、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权,同时建立对上述权利的司法保障体系,将人类活动对于环境可能造成的破坏减小到 最低,从而减小环境受到破坏的风险。

  套用在杨溪水库的污染案例中,除了杨溪水库管理局外,水库周边的村民、水库下游的公民和公民组织都有权利参与剧组使用水库的相关决策,随时了解剧组使用水库的动态,同时也能随时向政府部门反馈紧急的水库污染动态,让剧组对水库的污染永远处在人民监督的汪洋大海下。

  做到这一切,并不遥远。我们签署了《世界人权宣言》,拥有了《环境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一些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办法。我们在完善法律的同时,推动建立对知情权和参与权的法律保障,以后,在类似杨溪水库这样的案例中,公众将不再是沉默的受害者。

  作者系北京法律学者

应试教育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姚遥
很不幸的是,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等这些排名靠前的中央企业,都是公众非常深恶痛绝的企业,从公众身上喝足了血,至少从笔者而言,是巴不得他们趁早关门,对于这样的企业,考分再高,社会大众也不会对于这种企业有什么莫名的好感

  如果有一天,我们回过头来评选2009年谁为这个时代创造了很多幽默,社科院的蓝皮书系列一定能够上榜。每过一段时间,网络上的头条就会出现社 科院蓝皮书发布的报告,告诉我们很多幽默的结论。上一次是关于"国民幸福指数"的报告,让每个人都幸福的乐了一把,原来我们是如此的快乐。这一次的黑色幽 默,则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

  1018日上午发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09》中写到,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整体水平较低。相对来说,中央企业表现更好。(中新网1018日)

  今年的企业社会责任100强的分数排名中,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第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移动是前三名。

  该研究的结论中,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整体水平较低,我想诸位不会有什么太多的意见。但是认为中央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最优,实在是挑战普通围观客 的观感。据研究者介绍,这和国资委近年来积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系,尤其是2008年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一号文,直接推动了中央企业的企 业社会责任。

  做为资深围观者,从关注最早的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到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也有67年的历史了,第一次让我把中央企业和企业社会责任挂钩,还挂上这么高的分数,吐吐舌头之余,只好苦笑。

  企业社会责任虽然被世界各界提了不少年了,可是它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意义上的理解,就是泛指企业的营运方式达到 或超越道德、法律及公众要求的标准,而进行商业活动时亦考虑到对各相关利益者造成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基于商业运作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想法,企 业除了考虑自身的财政和经营状况外,也要加入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考虑。

  所以,一方面企业要创造经济价值,为股东和投资人赚取利润;另一方面,企业要创造社会价值,依法纳税,尊重人权,做好环保,维护劳工权益,热心 慈善公益和小区参与等等。将企业社会责任做出一定的量化考量,也是很有意义的。只是,一旦将一个模糊的概念进行量化,就很难服众。

  比如《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09》的作者们将企业社会责任的模型划为责任管理、市场绩效、社会绩效和环境责任。这样分没有任何问题,但是 从打分情况而言就有些令人大跌眼镜。比如,研究者的一个结论是企业规模越大社会责任指数越高,从对社会总体的经济效益而言,这是毋庸置疑的,可是对于社会 中的公民个体却并不保证一致。企业社会责任榜上前三名的企业是"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不知广大公众,尤其是广大股民会作何感想。而另一个研究者的 结论是电网、电力行业社会责任指数最高,他们的推测是"电 力长期以来非常重视环境",这一个结论会得到绝大多数环境保护组织的反对。虽然我们的世界需要电,所以也不得不承受发电所带来的污染,然而国内的大量火电 对环境带来的间接负面影响长期未得到很好的正视和处理。而水电,尤其是大型水电工程,则更因为其在开发过程中无视自然环境与水电开发中受影响的原住民利益 而长期遭到环保组织的批评。

  当然,这些质疑并非对研究者的质疑,而是企业社会责任这个词本身就是模糊不清的,在实践领域也很难建立起一个公众普遍认可的基准。著名管理学大 师麦可波特与马克克瑞默教授在《哈佛评论》发表的一篇作品《战略与社会:竞争优势与社会责任的关系》中提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努力没有取得预想的效果。 原因很多但可归纳为以下两个。第一,这些活动建立在公司和社会对立的假设前提下,而事实上两者是相互依存的。第二,这些活动强迫公司通过十分普通、没有差 异的活动去履行社会责任,而不是根据每个公司的特点,考虑每个公司的核心价值来做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十分普通、没有差异的活动"非常精准的描绘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困境,当我们试图为尚处于模糊不清的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分时,企业也就会非常直接 的选择应试教育,公众出什么题目,就交什么问卷。从这个角度而言,中央企业上榜当之无愧,他们财大气粗,人脉深广,不仅正常上课学习,还可以补课,更可以 作弊,考分不高才怪。而民营企业,自身生存的问题就够喝一壶的了,节外生枝的再完成这些课外作业确实力不从心,考分偏低也理所当然。

  企业社会责任的地位确实尴尬,不过从另外的角度来看,换一个参照系进行辅助思考,或许可以方便很多,那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意义是当一个企业 真诚的用心全方位关怀社会,社会大众也处处帮助这一家企业壮大。最近的例子,就是某品牌凉茶,因为在四川地震中高调捐款,得到了国内公众的热捧,这就是一 种畸形但是典型的互利。

  很不幸的是,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等这些排名靠前的中央企业,都是公众非常深恶痛绝的企业,从公众身上喝足了血,至少从笔者而言,是巴不得他们趁早关门,对于这样的企业,考分再高,社会大众也不会对于这种企业有什么莫名的好感。

  所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09》很及时的将企业社会责任这个名词进行了普及,但是也很尴尬的成为了打分制下的应试教育。这些都不重 要,人人心中一杆秤,那些真正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考卷上表现优秀的企业,会得到公众默默的对于这个企业的真心支持,这也算是市场机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素质 教育的奖励。

http://star.news.sohu.com/20091023/n267662550.shtml

水价的社会维稳成本

南方日报

作者:姚遥

没有水了,人可以活多少天?这不是环保的宣传,而是一场潜在的社会危机的预警。

近年来河流迅速被污染,水源地受到影响也在 意料之中,污染的饮用水对公众健康造成大规模威胁就在身边,而且时有发生。一方面是企业污染了大量的水源,另一方面是企业将仅存的洁净水源垄断用于生产饮 用水,高质量的饮用水硬生生地被营造成了稀缺的商品,"水会是下一种石油"正在变成现实。

由于水价的调整才刚刚开始,目前水价对社会 矛盾的影响也还未大规模显现出来。有些地区,比如昆明市的水价近三年来陆陆续续上涨了将近90%,但是对于水价的抱怨还没有成为一种主要的社会矛盾。最近 十多年,一些发展中国家已出现了大量因水价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乃至于骚乱。这些教训,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

水行业是个暴利行业,在国际上几乎无可争 议。而水务的私营化,被国际视为解决饮水问题的灵丹妙药。WTO通过的GATS(服务贸易总协议)把饮用水供应列为可以买卖的商品后,跨国水公司开始全面 进入发展中国家,并带来了水价上涨的风潮。当水价引发社会矛盾时,跨国水公司也因此而成为水价上涨的象征。

1999,玻利维亚人民被迫将水务私营 化。贝希尔特的子公司AguasdelTunari,进入玻利维亚市场,提出四年的合约,要将该国大部分的水务私营化。不久,穷人的水费增至原来的两倍, 然后是三倍。穷人对于水费的变化不仅更敏感,而且使用更多水资源的强势集团,反而可以从政府获取水价的补贴。愤怒的情绪终于爆发,玻利维亚科恰班巴省街头 爆发了抗议,人民走上街头要求马上终止水务合约。抗议事件导致当局动用戒严令来保障公司的合约,穿着便衣的秘密警察躲在军装警员后面,向群众开枪。戒严令 导致一名少年死亡,逾百人受伤。即便如此,也无法阻挡公众的抗争,为水的抗争就是为了生存权的抗争,玻利维亚各地为反抗水务私营化出现多次骚动。这种故事 在一个又一个的国家里重复发生着,在肯尼亚,在巴西,在菲律宾,在很多发展中国家,他们的穷人被迫购买昂贵的饮水,有些国家普通家庭用于支付水费的部分达 到家庭支出的四成,或者饮用不洁净的水―――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数据,全世界超过12亿人未能得到干净的饮用水,每年有超过500万名儿童,大部分在非洲及 亚洲,死于可避免的、与食水有关的疾病。

对于穷人而言,这并不是一个命运制定的两难 选择,他们还有第三条路线,就是抗争。代议制度不完善的地区,穷人可以选择法律手段维权;法治不完善不健全时,穷人只好选择社会运动;当社会运动也无法进 行时,骚乱就是最后的选项。其他发展中国家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社会危机,和我们目前所走的路线惊人相似。对我国而言,水价的调整还只是开始的阶段,而跨 国水公司在国内的份额还比较有限,这些都是好的因素。而不好的因素在于,无论水公司的所有权属于谁,调价的方案最后都是由政府出面拍板的,政府就这样对水 价调整带来的社会矛盾也进行了背书。

今天所有水价调整的政策制定过程中,普通老 百姓,尤其是其中的弱势人群对水价调整方案的影响都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因此,尽管所有水价调整方案时,政府部门都有承诺会考虑低收入人群的状况,可是这并 不是一张保票。这个承诺不仅短期不缓解矛盾,当水价没有考虑低收入人群,而水价带来的社会矛盾在未来显现时,只会增加普通公众对于相关政府部门的矛盾。普 通公众和弱势人群的利益能否被考虑,在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并没有被忘记。只是在丰厚利润面前,利益集团实在不愿抽出闲暇,也不愿拔一毛以利天下,也往往不相 信水价上涨以后,买不起水的人真能折腾出什么,最终这个滚烫的山芋被抛向社会。

眼下,对于普通公众的声音,更多利益方还是 心怀侥幸,一位投资咨询公司的总经理就认为,"随着市场体系的日益深化以及我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中国居民对于水价上涨的承受力其实还是有的"。水价的问 题,因此和教育、医疗、养老的问题一样,不是在一个多方对话中进行博弈,而是利益集团不断和普通居民的承受力进行着博弈,豪赌社会冲突的临界点。

从经济学的角度,水价的上涨是一个复杂的公 式。是否将社会大众也引入上涨的公式之中,靠的是政府的高瞻远瞩,靠的是企业的长期利益计算,也靠的是普通公众利益的有效表达。三者都靠不住的时候,那就 只有陷入其他发展中国家已经出现过的所有漩涡之中。更糟糕的是,这种冲突在我国不会表现为公众与企业之间的冲突,而是以公众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冲突表现 出来。

所以,不考虑社会维稳成本的水价,就是社会的又一个火药桶,而政府部门又被放在了火药桶之上。无论于公于私,赶在弱势人群的抗争之前,政府部门先行一步,将对弱势人群的保护先落到实处,消除水价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功莫大焉。

作者系青年法律学者

复古的连坐:一人喝酒全车受罚

作者:姚遥    
公安部近日给全国交管部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而最引人瞩目的部分,就是首次提出"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该意见中提出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

  民间对于醉驾向来是义愤填膺,但对于醉驾司机同车乘客进行处罚的条款,民间是一片质疑,历史的车轮也一下子回到了商鞅的时代,那个时代的商君正 式将"连坐"制度系统化制度化,《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每个人不仅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还要对其他人的行为负责,否则 就受罚,这种立法思维倒还真有中国特色。

  在中国的历史上,从刑法的立法思想来说,古代中国素来是喜欢严刑峻法,越严格越好,管的越宽也越好,恨不得让这个世界一清二白,所以才一直酷爱 连坐之法,到了民国时候都未彻底废除。刑法的作用不是设定规矩已正方圆,而是设立一个洪水猛兽,试图将黎民百姓恐吓成小绵羊圈起来。所以,为了防止奸人, 设立了衙门捕快牢狱之外,全民皆兵,连相干的普通人也得积极的参与锄奸,否则也做奸人论处。当然,严刑峻法和连坐制度从秦朝开始就不成功,反而被陈胜吴广 利用裹挟了一批横竖要死的流民,直接颠覆了朝廷。公安部的醉驾意见,创造性的让坐车人来对醉驾的司机负责,醉驾司机同车乘客进行处罚的条款倘若通过,守法 的公民以后就得人手一台酒精测试仪,否则一不小心就得受罚了。

  有评论者就认为,公安部这条立法的思路并非简单的连坐,还是有一定根据的,因为与醉驾司机同车的乘客有法定的劝阻义务,他们不积极履行义务时, 是"纵容驾驶人违反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理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羊城晚报》1013日)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这条规定来推论醉驾司机同车人负有义务倒不为过,不过推论到他们也应负责任,则离题太远。除了醉驾,"驾驶人违反道路交 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实在是太多了,那么是否意味着只要上述行为发生了,那么同车人就至少从事了"纵容"的行为,而需 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再看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二条第三款,这里头说的可是"任何人"。这样子解释下去,别说同车人了,不知道什么八杆子打不着的人都得 被拉进来负责。对法条做这样的解释下去,连商鞅的"连坐"都自叹不如。

  我们现在毕竟不是立法技术粗糙的先秦时代了,而是21世纪。立法有立法的技术和科学性,不能凭着热情、激情和想象立法。现代立法技术的进步,正 因为回首人类几千年的法律史,回顾了古人们积极的凭着热情立了一大堆的条款,但是却不断的苦于这些条款沦为形式而一步步改进得来的。

  而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具有可预见性,什么人做了什么行为会有什么后果应当清清楚楚,罪与非罪一目了然,不存在过多的争议,而 只有罪轻或罪重的部分存在一定争议。从司法的实践而言,判断是否醉驾非常清晰明了和简单,而判断乘客是否属于"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实在 太为难一线的交警了。

  因此,倘若又是出于道德的热情订立了一条没法执行的连坐条款,还不如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不用恐吓乘客,而是针对司机制定更多可行可操作的,真正的解决醉驾问题。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李啸天    

2009年8月14日星期五

姚遥:听证变“听涨”的行政启示录

 731日上午9时至12时,洛阳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在洛阳航空城酒店举行。会议由洛阳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包括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利益相关方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代表和专家在内的18名代表,出席了听证会。听证代表对洛阳市自来水价格改革调整的方案、利弊以及应否调整、如何调整、调整后如何保证低收入群众的利益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大河网)

 

  此次听证会,虽然新闻报的一板一眼,还非常仔细的列举了水价调整和计算的数据资料,可是它首先掩盖不了这种听证会的产出,还是一个标准的"涨价听证会",虽然水价要涨40%,可是只有一个人大代表表示了反对意见,为涨价做好了充分的铺垫。

 

  而另一个掩盖不了的,就是无论多么细致的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了这次听证会的信息,这个听证会还是一个被儿戏了的听证会。听证会还是个小棉袄,冷了就披披,热了就丢角落去了。

 

  行政听证原本并非特别重要的一个行政程序,很不幸的被恶意的妖魔化成了代表民意的重要环节。

 

  政府行政的过程中,尤其在做出一个可能影响到多方利益的决策过程中,因为各方利益错综复杂,政府部门很难选择最适合公众的决策,所以,需要通过一些特殊的程序,来保证这个政策出台之前,能够最大程度的听取到所有人的看法、处境、互相之间的利益冲突。

 

  在我国的行政程序规定中,最新加入的充分听取民意的方式,包括了专家论证会、座谈会、走访调查,也包括了听证会。法规上的改变,加上民意的成熟,政府部门在决策过程中,也不得不从直接代表民意,到了如何创造性的"合法"捏造民意。

 

  而在所有方式中,听证会的优点在于程序规整,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充分反映民意的两条标准:最大范围的覆盖所有可能的利益群体,和最大限度的让每个利益方能够充分的表明自己的观点主张并互相交流。因为听证会更加规范,所以也不幸入选捏造民意的第一目标。

 

  洛阳的这次听证会,就是属于目前造假形式上水平最高的一类。虽然不知道此次听证会召开之前的预备资料准备和公开发布做的如何,也不知道关于召开此次听证会的信息在多大范围内进行了事前的公开,可是有板有眼的各方利益代表上场了,还振振有词的发言了。但是应景而开的听证会硬伤自然多多。

 

  其一,听证会不是决策会,不需要面面俱到的讨论所有问题,而只需要讨论决策中涉及多方利益的关键争议部分。而此次听证会的代表却就"洛阳市自来水价格改革调整的方案、利弊以及应否调整、如何调整、调整后如何保证低收入群众的利益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本次听证中涉及所有利益方的只有一个争议,就是目前调整的方案各方是否满意。如何调整是政府决策部门事先就应当拿出框架的,如何调整的问题属于极少数技术部门思考的问题,而其他代表只需要阐明自己的利益。而洛阳市发改委却在听证会上提出了两套方案,逼宫一般的请人选择。可是很遗憾,如果发改委只能做出两套方案,那么需要请他们在继续工作一段时间,确定到一套方案后,再提请公众听证讨论。

 

  其二,听证会不是专家论证会。听证的每一方都是利益相关方,是带着利益来讨论的。同时大多数参与方的能力是有限的,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可以做一个很好的发言,未经选拔让他们来代表自己这一"方"本身就显得大了,而让他们来宏观考量更是滑稽。所以,听证代表竟然会认为"自来水作为城市居民生活的一种刚性需求,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供水企业若陷入困境,必将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因此可考虑适当上调水价",这种宏大的论述,愈发显得莫名其妙。听证会上唯一反对涨价的听证代表不来自消费者代表,这位代表的言论是""政府的补贴应该落实到位,不能转嫁给自来水生产企业",原来他跑去替水厂考虑问题了。一个阐述利益的听证会,开得一团和气,找来一些连自己的利益都不善于代表的人侃侃而谈。

 

  其三,听证会已充分表达为目的。如此重大的听证会,满打满算就开了三个小时,这三个小时中,听证代表不仅阐述了己方的利益,如消费者代笔还替水厂利益表达了意见,轻轻松松就将数百万人的人群都表达透了。可怜加拿大出台一个设计十多万人的决策,一个听证会就能开到十多天,直说到再没有人跑上去发言为止。行政需要注重效率,而决策更需要注重公平,这个原则一到洛阳就掉了个个。

 

  其四,听证会不是表决大会。洛阳水价听证会以十七票赞成涨价一票反对涨价完美落幕,这个讯号似乎传达着水价上涨势不可挡的气势。然而,听证会始终是决策的辅助,是行政官员充分了解民意,通过各方的陈述与辩论,去伪存真,寻找迷雾中的平衡点。听证会上重要的在于谁的话更有道理,而不在于谁的嗓门大或者谁的人数多。所以,听证会上171的局面,并非绝对预示着决策就应如此照办。需要说明的是,上一句仅适用于真正的听证会。

 

  一场完全不是听证会的听证,说来说去就是形式主义走过场。民意都已经不能被代表了,何谈还能被捏造。既然如此,就请决策部门不要再妖魔化听证会了。一个个的好词,一个个的好制度,都被这样变着味道的玩弄,一个个都被妖魔化,一个个都不能当真。到了我们真需要来当真的时候,该怎么办呢?

【作者:姚遥 来源:中国江苏网】sohu评论 责编:李啸天

姚遥:开放民间,请政府只当一把手

 2008年"512"汶川地震之后,来自全国各地、各式各样的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截至今年430日,总数达到了767.12亿元(其中捐赠资金约653亿元,物资折合约114亿元),被公认创下"中国捐赠史的新纪录"。

 

  (《中国青年报》812日报道)

 

  记录的背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一支团队对款项的走向进行了研究。根据他们为期半年的调研,这些来自公众个人或企业腰包的钱,极可能80%左右流入了政府的财政专户,变成了政府的"额外税收",由政府部门统筹用于灾区。

 

  逆向思考一下,这个数据的问题立马出来了,让政府部门承担了行政职能之后,再来临时管理这么大的一笔款项,需要调动多少人力?在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中,民政部一位官员就表示,有的单位一名工作人员就平均需要管理几个亿的善款。不追加工作人员,只能让这些部门的公务员疲于奔命;如果临时追加工作人员,又需要考虑这部分工作量完成后临时工作人员的安排问题。这笔政府支配的巨款能否被有效使用的问题之外,在灾区工作的许多民间组织却常常为资金短缺而捉襟见肘。

 

  无论是从现实需求,还是国际惯例来看,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率的办法就是将管理善款的工作交由社会,也就是交由民间组织进行,政府部门更专注于日常的行政工作。

 

  我国的政府从全能型政府过渡到守夜人政府,目前只完成了第一步,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共同管理经济生活。而在社会生活方面,赡养鳏寡孤独,赈灾济贫,救济贫弱等各方面,还是延续计划的体系,由政府大包大揽。在政府和企业两个社会部门之外,民间组织作为第三部门一直还是上世纪80年代的私营经济地位,只能被起到补充作用。

 

  当社会生活日益复杂的时候,这种体制的弊端早已显现出来。比如,在防治艾滋病传播的工作中,有一部分是向性工作者免费发放避孕套。为了完成这一工作任务,一些重点地区不得不让公务员下班之后在从事发放避孕套的工作。尤其是公安系统,上班时间,警察穿上制服处理卖淫嫖娼,下班后,警察又穿上便装到处找卖淫女去发避孕套。

 

  "计划社会"的局面之下,要么加重了公务员的工作量,要么造成公务员的扩编,导致政府系统的臃肿庞大。如今的基层政府,每出一个社会问题就要挂上一块牌子,直到挂满所有的墙壁。不仅如此,这样的工作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有争议,敢问哪个性能工作者愿意找警察去领避孕套。

 

  政府对于公共事务的管理,长处在于规模,在于系统。而特殊社会生活的管理,是零散而不成系统的。政府强行进入所有的社会领域,就是硬拉着高射炮打蚊子。

 

  然而这种尴尬的局面还将存在,因为政府对于民间社会的资源处于绝对垄断的地位。"512"汶川地震中,因为政府的垄断,一方面是一个政府工作人员管理数亿的资金,苦恼如何花,而另一方面的民间机构却为如何多拿到一分一厘的资金而苦恼。

 

  在募款上,除了民政部门外,我国只有几个有限的机构拥有公募的权利,比如红十字会。但是这些机构的主体严重被行政吸纳,除了募款部分可以相对独立操作外,在执行方面,这些有红帽子的机构并不能完全独立于行政系统而存在。在基层,这些机构的执行单位,往往就是在基层政府办公室外再多挂一块牌子。这也意味着即便它们的款项,最终还是流向政府的财政款项。在清华大学的研究中就是如此,去年的地震捐款中,约58%直接进入政府财政,而进入公募基金会的约31%资金,绝大多数最后也是变相流入政府财政。

 

  绝对的权力只能导致绝对的腐败。当计划经济一枝独大的时代,就是双轨制官倒大行于世的时代;而计划社会没有打破的时代,就是天价帐篷屡屡出现的时代。

 

  没有权力,也就没有责任。狡猾的西方政府主动放弃了垄断社会资源的权力,不与民争利,将部分管理社会活动的权力分与民间组织,让民间组织自由筹款和活动,甚至将由政府负责的部分工作,也通过发包的方式,交由民间组织来完成。

 

  所以,狡猾的西方政府一方面减轻了自己的负担,控制了政府机关的膨胀和公务员队伍的扩编,另一方面让民间组织在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同时也承担了公众的舆论压力。

 

  不仅如此,政府还能站在守夜人的高度,右看企业和市场大手协调经济,左看民间组织和社会大手协调社会,政府只需要高屋建瓴的适时参与公共管理的协调。从而,西方政府脱离了"三只手"而成为舆论靶子的苦海,砍掉一只手交给企业,再砍掉一只手交给民间组织,安安逸逸的当着一把手。再看我国当下,政府部门辛辛苦苦的当着二把手,动不动还变成二把刀,吸引无数舆论的火力;而真正的民间机构过着卖大碗茶的日子,惨淡度日。

 

  回首对"512"汶川地震工作的总结,凸显了这个时代开放社会领域的迫切需求。真正的勇士,不仅要直面惨淡的人生,也要有断臂的豪情。经济制度改革三十年之后,再砍掉一只胳膊,改革计划社会,让民间社会在民间来生存,来成长,最终走向政府一把手,企业和民间组织做左膀右臂的现代社会格局。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湖南在线,sohu评论

 

2009年6月23日星期二

《半月谈》:透视“非正常息访”之乱 政府花钱买短暂稳定

半月谈

 

编者按:

随着改革深入推进、社会加速转型,由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涉法涉诉等引发的矛盾冲突呈高发态势,相伴而来的信访问题令基层干部十分头疼。

面对难题,有些地方的信访工作跑偏走样,五花八门的"非正常息访"不断涌现,尤其是"花钱买 稳定"成了较为普遍的选择。特别是在敏感时期,人盯人、陪吃喝、塞"红包"、免费旅游……用在上访户身上的手段可谓花样翻新;软的不好使,就来硬的,进行 截访,或办"学习班"限制自由,等等。据有关人士透露,现行信访体制下各级政府对信访的人力、财力投入是一个无底洞。然而,令人不愿看到的是,在一些地 方,花了钱并没有买来稳定,反而引发了新的或者更为频繁的上访。"非正常息访"症结何在?如何破解?对此,半月谈记者展开了深入调查。

《半月谈》:变了味的"息访"

本刊记者 周伟 李钧德 范春生

人盯人、陪吃喝、"学习班"

采访中,中部某省一名乡党委书记向记者诉苦,每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就是基层干 部最劳累、压力最大的时候。按上级要求,每个乡镇都有截访任务,哪个乡镇有老上访户,那里的领导就异常紧张。他们往往安排干部"包干",采取人盯人战术, 几个干部包一个上访户,不让其越级上访。

记者在某县信访局采访,看到一份总结材料上说,北京奥运会前夕,一名老上访户提出要到省城儿 子家中静养一段时间。当地镇党委、政府经研究,同意其要求,派出了以镇人武部长为组长的4人监控小组到省城对其实行24小时监控。其间,这名上访户的儿子 到省公安厅反映,因其父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已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强烈要求镇里的监控小组取消监控,同时保证最近不会上访。监控小组核实后,改全面监控为 外围监控,但没想到这名上访户还是去了北京。

有的地方事先已预感到"盯人"并不保险,万一让上访户偷偷跑了,麻烦可就大了。一名县信访局局长透露,无奈之下,信访干部干脆请上访户住进宾馆,好吃好喝好招待。

前几年,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一些人员上访要求医治职业病、提高待遇。因缺乏政策依据,当地党委、政府无能为力。每逢信访敏感期,为了维稳,上级就会要求上访人所在的村或工作单位,实行人盯人。不少村干部无奈之下,只好顿顿请那些要到北京或郑州上访的人喝酒,直到喝醉为止。

一名镇党委书记说,几年前,他所在的镇为了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出了" 群众办事张嘴、干部服务跑腿"的新举措,受到老百姓好评。几年下来,干群关系融洽了,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减少了。但镇党委书记却有了难言之隐。他说,正 因为上访少,反而让上级一些领导觉得我们这里好像没干好工作。

另外,敏感时期,有的地方就采取给上访户办"法制培训班"的办法,把他们集中到某一个地点 (以宾馆居多),学习有关信访的法律法规。培训班对"学员"(上访户)管吃管住,就是不能随便出去。在此期间,上访户衣食无忧,睡觉、聊天都可以,就是不 允许上访。敏感期一过,培训班也就寿终正寝了。

送旅游、派公安、坐飞机

 

豫北某县一名干部介绍他们减少上访量的办法是,每逢敏感时期,就把那些可能上访的群众集中起来,让相关部门人员带着到外地旅游,从而避免他们往北京和省会城市跑。总之一句话,只要不去上访,干啥都行。

"我们最怕接到上级电话,说辖区内有人越级上访了。"基层一些干部向记者反映,每到这个时候,相关部门得马上派人赶到上访地点。为了尽快把上访者带回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邹天成(化名)是中部地区某县一名"挂了号"的老上访户,他的经历颇为典型。1998年至 2000年,老邹的朋友先后两次向他借款4万元,约定利息按2%计算,后借款人无力偿还,举家藏匿。老邹向县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因有关部门工作失误、借 款人逃跑等原因遭遇执行难,老邹气不过,开始连续上访。

老邹告诉记者:"2003年我开始进京上访。县法院等部门立即派人来接我。为了让我早点回去,县里的人带我去颐和园、天安门等景点玩了一趟。因为我是信佛之人,他们又带我去了趟五台山。当然,这些钱都是他们出的。一趟旅游下来,我也就回去了。"

2004年,老邹又进京上访了。他对记者解释说,截访的人当时承诺解决问题,回来后却不解 决,所以我还要上访。这一次,县里对他就没那么客气了。"县里派了警车来北京接我。从北京开车回来,我们在路上住了两个晚上,睡的是旅社的三人间,我在中 间,两边是警察,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

200810月,老邹带着妻子再次进京上访,反映信访过程中遭遇的不公。结果,"乡里派了 6个人、县里派了2个人,还有市里也派了人来北京围追堵截。我们走到哪儿,他们就跟到哪儿。当时我们想去景山公园、北海公园游玩,他们怕夜长梦多,不让我 们去,答应让我们坐飞机回家。"

这个县的信访局长说,邹天成是老上访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一名县委副书记包案处理,还专门请他吃饭。去年10月,他和老婆去北京,提出旅游费4000元由我们出,还想坐飞机。我们答应给700元,同意坐飞机,这样他才回来。

挂标语、"享低保""搞公关"

当前,涉及拆迁、征地等领域的信访案件居高不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的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缺乏公正的裁决机制,结果一些矛盾错综交织,上访没完没了。而有的地方和部门总是愿意"掩耳盗铃",并且把"零上访"作为一项政绩。

今年5月,有网民将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泰九路大街上拆迁部门悬挂的标语拍成照片,发到了互联 网上。这些标语除出现"不上访,争当良民好荣光"的字样外,还套用"八荣八耻"样式,比如"以通情达理为荣,以胡搅蛮缠为耻""以合法补偿为荣,以漫天 要价为耻""以签约交房为荣,以上访强拆为耻"等。结果一下子引爆了网络。一些网民认为,正常上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是表达民意的重要渠道。拆迁事关每 一户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走上信访之路,这本无可厚非,与孰光荣、孰可耻这样的道德问题没有关联。政府部门要做的,就是进 行客观公正地裁决、协调,维护好有关拆迁各方的合法权益。

2009年6月22日星期一

WSYA Winners 2009

Young People act on United Nations Millennium Goals using Internet Contents

 http://youthaward.org/?q=node/88

From online music and TV communities to interactive gaming platforms to e-learning applications and HIV/AIDS resources, the World Summit Youth Award (WSYA) presents young people who use Internet and Mobiles to get Action on United Nations Millennium Devlopment goals.

The over 600 projects were evaluated in a three-round judging process by an international jury of 20 experts in the fields of youth engagement, new media and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The Winners are:

 

Category 1: FIGHT HUNGER, POVERTY & DISEASE!

  • - "Lil' MDGs: Kids making Changes" by Dylan Mahalingam (13) and Pooja Dharan (11), USA
  • - "Remote Patient Monitoring System" by Tanwani Ajay Kumar (22), Pakistan
  • - "Mobile Doctor" by Andreas Jakl (27) and Gerald Madlmayr (29), Austria

 

Also among the Top 5 are the Runner-Ups...

- "mPedigree" by Ashifi Gogo (28), Ghana

- "Friendstosupport Organisation" by Shaik Shareef (28), India

 

 

Category 2: EDUCATION FOR ALL!

  • - "Everything on HIV and AIDS in Iran" by Morteza Moshir Sinaei (23), Iran
  • - "Alternatives: Findin New Possibilities for Youth" by Sanjeev Raj Neupane (25), Nepal
  • - "Voices of Afric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by Crystal Kigoni (30), Kenya

 

The Runner-Ups in this category are...

- "Youthinfo" by Antoaneta Ivanova (30), Macedonia

- "Shilpa Sayura Project" by Dhanajaya Subash (26), Sri Lanka

 

 

Category 3: POWER 2 WOMEN!

  • - "Dokhtiran: e-Magazine on Women's Rights" by Gholamzadeh Hamid Reza (27), Iran
  • - "The Sisters 4 Peace Network" by Sejal Hathi (17), USA
  • - "Empower Women and Meet Millennium Challenges" by George Onyango (29), Kenya

 

The Power 2 Women Runner-Up is...

- "Yemeni Feminist Activists" by Amal Al-Ashtal (23), Yemen

 

 

Category 4: CREATE YOUR CULTURE!

  • - "Roots & Routes TV" by Aileen Wessely (22), Germany
  • - "Savvy Chavvy" by Christy McAleese (26), Great Britain
  • - "The Extraordinaries" by Jacob Colker (25), USA

 

Another three Runner-Ups (equaly graded) are...

- "Strengthening Networks in Turkey :Young Human Network" by Basak Saral (28), Turkey

- "Youth Culture Portal HC.LV" by Deniss Fedotovs (30), Latvia

- "Facebook Application 'Intercultural'"  by Stephan Hamberger (21), Austria

 

 

Category 5: GO GREEN!

  • - "Sewer Tourism" by Andrew Mutua (19), Kenya
  • - "Greenlighted" by Vladimir Dubovskiy (22), USA
  • - "Guardian of Eden" by Ricardo Quirante Martinez (21), Netherlands

 

The three Runner-Ups (equaly graded) in this category are...

- "Effects of Climate Change on the Environment" by Abe Fergusson (18), Trinidad & Tobago

- "MRP Green Project" by Jessie James Marcellones (22), Philippines

- "Green Bulgaria" by Julian Kuntorov (14), Bulga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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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7日星期三

姚遥:环境信息公开更应注重“便民”原则

20090611 08:02:24  来源:南方日报

 

65日是世界环境日,"减少污染―――行动起来"是今年的主题。无论是减少污染,还是行动起来,都无法离开对环境信息的掌握。就在一个月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一周年时,新京报网联合新浪网进行的"你最希望政府公开的信息是什么?"专题调查中,环境保护信息与食品安全等几项内容合起来的选项才获得47.4%的选

 

,远远不如网友对官员财产和公款消费的兴趣。可怜的是,整个投票也只有1819人参加,从侧面说明了信息公开是叫好不叫座的一件事情,更不用说环境保护的信息。如果问问已经尝试过申请环境信息公开的人,他们或许有更多的苦水。

 

    在进行了一年多的信息公开实践中,已经有很多人为获得环境信息的公开而付出了许多努力。仅仅在申请的过程中,就遇到过诸多不同的境遇。一些重要的环境信息比如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被定为机密而无法获得;直到今年3,有村民向环保局申请环境信息时,环保局竟然没有申请表,几天后才从镇政府找来表格。也有村民提交了申请表后,得到的第一个反馈不是所需的信息,而是被反问索取信息的用途;还有一种结果是根本没有回音,或者得到答非所问的信息。

 

    在大量申请环境信息的尝试中,覆盖了乡村和城市,也覆盖了工业农业污染与空气水源质量。在可能全面恶化的环境面前,公民关注环境信息公开,可以是为了健康,可以是为了生计,也可以是为了公益。而在诸多的申请者当中,上海的严义明律师表现得非常专业,值得借鉴。他仔细研究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并精细地选择了一个方案:先向安徽省环保局申请公开涉及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或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等,然后根据该名单再进一步要求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企业公布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历时半年多曲曲折折的努力之后,严义明律师终于从安徽省环保局拿到了2008年省级重点污染监控企业名单,从而为下一步跟踪企业的排污信息打下了基础。从民间的角度来推动环境信息公开的步伐不会停止,无论过程是多么的艰难曲折。

 

    应公民要求而公开相应信息并非信息公开立法的本意,根据信息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政府将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纳入行政工作的一般常态更为关键。尤其是环境信息错综复杂,包罗万象,相当多的资料还属于专业性资料,主动公布更有利于一般公众了解相关的信息。对于已经存在的环境问题,公众需要了解的是污染源和污染物的具体情形,从而好选择维权、预防和应对;对于潜在的或未来的环境问题,公众需要知道规划的内容以及将来应对污染威胁的方案,以便于参与和影响决策过程。公民申请获取环境信息的程序和实践过程也因此而相对曲折,即便是专业律师也必须花费不少精力才能获取所需信息。

 

    而站在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角度,环保部门不应仅仅局限于目前已经做到的部分,民间有更好的公开模式可以参考。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网站推出的水污染地图和空气污染地图就是一例,其大量的原始数据来源于环保部门和企业主动公开的排污监测信息。网站主动搜集各地环保部门和企业的环境监测数据,并在一张电子中国地图上显示。虽然每个地区的环保部门还没有将定期监测和公开的辖区环境信息纳入常规的工作范畴,这种分散的数据也不具有任何威力,但是通过网站长期的将各地零散的信息集中,即从侧面帮助环保部门完成了信息公开的工作,也塑造了网站相应的公信力。尤其对于跨国公司和企业,当具有绝对官方权威性的污染数据以这样一种形式出现时,数据的效力产生质的变化,对于国际规则中的跨国公司形成巨大的无形压力,从而对他们在中国大陆的生产活动和排污产生制约。

 

    推动环境信息公开不仅仅在于为公民查询信息提供方便,更在于促使政府操练有效的信息公开,为公民提供更到位的服务。目前,被锁在"大铁柜"里却可以公开的信息仍然不少。比如当癌症早已超越心脑血管疾病成为我国居民主要死亡原因的时候,关于环境恶化与癌症之间的历史研究资料就可以公开,还有卫生部与环保部联手就淮河流域环境污染严重和癌症高发状况所进行的调查研究也可以公开。这些信息虽然能够通过公民们主动的不断申请、诉讼等努力来获得,但是也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来进行主动公开。

 

    不仅仅是环境信息,更多的相关政府信息,越是主动、有效地公开,越是能便民,就越能展现一个政府的高效负责,也越能增加公民的向心力。(姚遥)

2009年5月5日星期二

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招聘中国区主任PILI Seeks Deputy Country Director, Beijing, China

请热心人士应聘此职位,对该机构不熟悉的,我可以提供咨询意见。

主题: [PILN] PILI Seeks Deputy Country Director, Beijing, China

Public Interest Law Institute (PILI)
Job Description
Deputy Country Director
Beijing, China

PILI is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that advances human rights around the
world by stimulating 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and developing the
institutions necessary to sustain it. PILI pursues this mission by building
capacity of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and leaders, by providing technical
assistance on reforming legal aid systems and legal education, and by
promoting pro bono legal practice globally. It was founded in 1997 at
Columbia University and became an independent organization in 2007. PILI has
offices in Beijing, Belgrade, Budapest, Moscow and New York.

PILI has three major objectives in China: 1) to establish a domestic
fellowship program whereby committed law school graduates and lawyers will
be identified and placed in public interest organizations; 2) to help expand
the scope and effectiveness of public interest law networks advancing the
rights of women, migrants and other vulnerable populations in China; and 3)
to promote the provision of pro bono legal services to public interest
organizations by developing a clearinghouse to match them with law firms.
For more information, please visit our website at www.pili.org.
The Deputy Country Director will play a key role in helping the Country
Director to oversee all programs and to work effectively with Chinese
lawyers, public interest organizations, law firms, universities, and
government offices. Leading candidates will be lawyers with demonstrated
expertise and interest in legal reform and public interest law in China, as
well as strong project management skills. The position offers a competitive
salary and benefits package.

Key responsibilities

Strategy Development & Program Management
* Contribute significantly to strategy, program development, and fundraising
for PILI's work in China.
* Assist in managing implementation of PILI projects in China, including:
* Recruiting students and lawyers to apply for fellowships under PILI's
Public Interest Fellowship Program, identifying suitable organizations in
which to place successful fellowship candidates, and providing guidance and
mentorship to fellows during their fellowships.
* Managing pro bono clearinghouse and building law firm constituency.
* Working closely with NGO partners on planning and organizing workshops on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and advocacy.
* Monitoring partners' progress on preparing publications.
* Providing technical assistance to partner organizations, particularly
outside Beijing.

Management & Administration
* Assist Country Director in overseeing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office, and
in preparing regular financial reports and reports to donors.
* Assist Country Director in representing PILI to international and local
NGOs, other partners, and government officials.

Qualifications
* A law degree.
* At least 5 years relevant work experience.
* Significant project management experience.
* Demonstrated expertise and interest in legal reform and public interest
law in China.
* Superlative communication skills, including fluency in English and
Mandarin, both written and spoken.
* Willingness to travel regularly within China, as well as make regular
visits to other PILI offices.

Application instructions
To apply: Please email a resume, cover letter and two brief writing samples
(one in English, one in Chinese) to vwang@pili.org.
Deadline: June 1, 2009
Start date: July 2009
Only those offered interviews will be contacted. No phone calls, please.

2009年4月29日星期三

《公民社会评论》:别把失业农民工当不稳定因素

一种颇流行的观点是,失业农民工将引致中国社会巨大动荡。但于建嵘认为,这大多是人云亦云,不仅学术上不严谨,而且对农民工群体非常不公

别把失业农民工当不稳定因素

――于建嵘访谈录

/魏甫华【深圳】 来源:《公民社会评论》第一辑《流民、游民与社会动荡》

 

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据统计,中国失业农民工已达2000万。这么庞大的失业农民工群体对社会稳定将产生什么影响,众说纷纭。为此,作者对于建嵘做了两次采访。于建嵘长期跟踪研究农民工群体的变化,很多时候跟农民工生活在一起,可能是国内农民工朋友最多的学者之一。在他浓厚的湖南口音叙述中,我们对农民工群体有了更多带着体温的理解。

 

不能把农民工群体笼统地看成不稳定因素

 

魏甫华: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历来是农民革命最盛行的国家。庞大的失业农民工群体,对社会稳定很可能是严重威胁。你是怎么判断的?

于建嵘:农民工问题显然跟社会稳定有关,但它并不构成决定性的因素。硬要把革命理论移植到农民工身上,我认为不仅是对农民工问题缺乏认识,而且会因此误导政府对农民工问题的基本判断,反而会导致更大的问题。

农民工有很多不同的类型,他们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我们对农民工问题需要更多的经验研究,要有一个正确的视角、正确的判断。不要在没有任何经验研究的前提下,就把农民工群体笼统地看成是不稳定因素。

 

魏甫华:你的意思是农民工群体千差万别,农民工问题也千差万别。

于建嵘:你讲得对。哈佛大学的裴宜理教授就在她的工人研究著作中,提出过不同的工人有不同的政治。那么,我们能不能提出不同的农民工有不同的政治呢?这样,我们就要把农民工群体分开来看。

我提出过实际上存在着六种农民工群体,其中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是进了城的农民工群体,他们可分为有工作的,或者没有工作的;有生活来源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第二大类是回去了的农民工群体。他们回去后,实际上已经离开农民工身份了,他就是农民了。这一群体存在的问题是对家庭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第三大类是从城市回去之后,以前的地没了,也暂时没有其它工作可做。这种类型,可以叫做失业农民。但这种类型的失业农民还是可以回去的,也就是说,他们虽然没地了,但还有自己住的地方,还可以融入到乡村环境里,只不过他们的身份从农民工变成了失业的农民。

我强调区分不同的农民工群体,最重要的问题是要了解不同的农民工群体,存在不同的需求。

 

失业农民工是生存问题,

不是政治问题

 

魏甫华:既然不同的农民工群体有不同的政治,那么能否谈谈如何精确把握他们?虽然目前似乎有一个2000万左右的基本数量概念,但他们的面貌还是模糊不清的。

于建嵘:我们首先需要界定失业农民工这个概念。农民工之所以叫农民工,指的是农民离开自己的土地到城里去务工,他的政治身份是农民。那么,他回到家里,不去务工了,还算不算农民工?如果不算农民工,那也就不叫失业农民工了,我们可以叫他是失业农民。这个区别前面已经谈到了。

怎样才算是真正的失业农民工群体呢?我认为,那些已经通过劳动力转移的方法出来了,没有重新回到农村,或者说他已经回去了,但找不到工作,这就可以从失业农民工角度考虑。我个人认为这个群体才是我们目前社会最大的问题之一。

至于是不是像有些人讲的失业农民工会带来社会崩溃?我认为还不会,它带来的可能主要还是一个社会治安问题,抢劫等犯罪行为会增加,可能对各级政府的社会管治能力提出挑战,但他们组织起来介入政治的可能性不大。

 

魏甫华:你判断失业农民工的问题大体上是生存问题而不会是政治问题的理据是什么?

于建嵘:我们对中国的失业农民工群体要有几个判断,首先,他们终归不是政治性很强的人,农民工群体在社会结构的层级中相对来说比较底层。他们缺乏共同的政治意识,难以组织起来形成政治上的抗争。其次,他们有可能在局部引发社会动荡,例如因为某些不公平的事闹一闹,但不会上升到政治层面。再次,他们最关注的还是生存问题。去年我对农民工做了很多访谈,那些农民工讲得最多的只是欠薪问题。在基本诉求上,他们不会构成政治抗争的中坚力量。所以,他们的问题主要是生存问题,不是政治问题。

 

下岗工人更可能是不稳定因素

 

魏甫华:你曾提出农民工和下岗工人维权有不同的法理类型,农民工群体维权基本上属于"以法维权",工人维权属于"以理维权"。这对概念构成了你分析当下中国社会冲突的基本框架。据我们所知,你是国内最早在法理性质上区分农民工和工人维权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学者,你提出这一重大区分隐含的思考是什么?

于建嵘:10年来,我对工农维权抗争的实证性观察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其一,对部分重大维权事件做了多方面调查,特别研究分析了近一年来发生的200起工人罢工、游行示威案例和87起因土地问题发生的警民冲突;其二,对工人和农民中部分维权精英做了多年跟踪访问,其中,安源工人和衡阳农民是重点;其三,收集分析了两万多封工人和农民的上访告状信。

基于这些实证性观察,我认为,工人和农民这两大群体的社会地位及面临的问题有很大差别,他们的维权抗争也就有很多不同。农民维权抗争,从前是因为税费,现在是因为征地。但无论因为税费还是因为征地,他们都是以具体的法律和中央文件为依据,以全面落实具体的法律和中央文件作为其诉求目标,认为他们所遇到的困难和痛苦,都是因为基层干部不按法律和中央文件办事造成的,他们假设这些法律和中央文件能解决他们的问题。他们的抗争可归结为"以法抗争"

工人不一样。工人抗争维权的主题往往是经济权利及与此相关的民主管理权利,多以意识形态为依据。工人的诉求文本中,最常见的抗争理由是:"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是我们工人阶级先锋队,工厂就是我们自己的工厂。"似乎自己还处在国家的权力结构之中。他们的抗争可归结为"以理抗争"

显而易见,农民维权强调的是自己的法定利益,工人维权强调的是自己和别人比或者和自己以前比产生的比较利益。对农民工来说,他们不会当然认为这个比较出来的东西就是我的,工人却就是这么认为的,这里有一个政治意识在里头。农民工不会把失业和不给工资看成是两回事,农民工的问题是没有得到,失业只是没有得到;工资问题讲的是本来是我的却失去了。失去了什么和没得到什么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魏甫华:你是不是说,农民维权主要还是一种生存理性,在目前的制度框架内完全可以容纳和化解,例如免除农业税和在农村实施低保后,执政党在农民中的执政合法性基础就急剧扩大了。而工人维权有一个政治意识层面的东西,更多的是一种政治理性在支配,他们比农民群体更可能是中国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于建嵘:对。农民的问题是过去从他那里拿东西。现在不但不拿了,反而你(政府)给我(农民),政策上叫反哺。农民的感受跟过去就肯定不同了。上访也如此,在我研究的上访案例里,很少有农民因为你补贴没到位上访的。为什么呢?因为只要你反哺,无论多还是少,跟过去总是利益受损比较,农民现在的利益确实是增加了。

最值得注意的是下岗工人。农民工即便找政府,也往往因为工厂欠薪或者倒闭后没有工资,他们会认为这是政府监督不到位,属于政府失责,他们找政府只是要求讨回工资。但如果没有工作,他们不会找政府。国有单位的工人没有工作为什么找政府?因为他们认为国有单位的负责人是政府派的,他没有能力或者腐败把企业搞垮了,政府当然有责任。但政府很少干预私人企业的运作,私企生意不好关了门,农民工就会自认倒霉,不会跟政府对立。我认为农民工群体基本上没有政治上的诉求,就是基于这样的认识。

所以,我们要对失业农民工群体有一个基本判断。现在有些知识分子人云亦云,动不动就说农民工是社会不稳定的群体,好像几千万农民工变成了社会的包袱,其实没这回事,这是对农民工的基本情况不了解,是对农民工不公平的看法。

 

"漂移的社会"和底层政治

 

魏甫华:农民工没有政治诉求,是否跟他们是一种"漂移的社会"有关?

于建嵘:我把农民工组成的社会描述成"漂移的社会",是从以下两个角度来理解的,一个是从人身关系角度,农民工的各种关系(身份)是没有确定的;其次是从文化角度,没有一种文化的归属感。从这两个角度讲,农民工群体都是漂移的社会群体。这种漂移是板块性质的,身份起着关键作用,我们到目前为止还不能解决农民工的市民身份问题,所以,一到春节,就有几亿农民工在城市和乡村之间漂移。但这种漂移也是碎片性质的,虽然农民有一亿四千万,但是他们有共同的政治利益表达吗?没有。你去东莞、深圳一些农民工聚集的地方跑跑,你问他们有没有共同的政治诉求,肯定没有。我在深圳访问时,农民工给我讲得最多的是工作到期能拿到工资。我给你做事要给钱,农民工就认这么一个朴素的道理。

我提出底层政治概念,强调要站在他们的立场来理解他们,而不是居高临下地说你是底层,我要给你关怀。必须站在他们的角度理解他们的诉求,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机制才可能建立。

 

魏甫华:在一些转型国家,情感因素往往也是社会运动的动力。虽然自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农民的整体利益提高了,但根据黄亚生的最新研究,1990年代以来,因为公共政策对农民群体的忽略,导致农民群体收入下降,这会不会强化相对剥夺感,从而使农民工群体形成共同利益诉求的纽带?

于建嵘:相对剥夺感的某种强化不能排除,但是没有几个农民工会说他找不到工作是政府造成的,这跟大学生不一样。虽然也没有大学生说自己找不到工作该政府负责,但是他会联想,他有比较利益。例如一个好单位,你可以进去,我不能进去,都是同班同学,而且你的学业和能力可能都不如我,这里就可能存在腐败问题。他会比较,会去追问这个制度上的问题,会觉得他找不到工作你政府有责任,社会有责任。

农民工不会。农民工很少有这样比较的,自己混得不好,往往只觉得自己命不好,或者知识不够,遇不上一个好的包工头,进不了一个好企业。 

 

要容许农民工组织起来

 

魏甫华:农民工群体需要利益表达机制。但具体如何形成,你认为这个问题上政府该承担什么责任?

于建嵘:农民工要组织起来,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可以有很多办法。但只要有一个问题不解决,所有办法就都不管用。是什么问题呢?就是我们的某些官员有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怕农民工组织起来会乱。前面已经分析过了,农民工群体实际上是一个很朴实的群体,他们的维权活动也还是"依法维权",在国家制度层面完全可以解决这些问题。重要的只在于,要区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不同的利益诉求。

众所周知,我们的中央政府是全能主义,这是原因也是结果。你不让大家自己来解决,什么都管,什么都包,使得各种解决农民工的组织解决方案难以形成。那么好,所有问题你都得包起来,中央政府也就不能不全能下去。所以在中央政府这个层面,首先要破除全能主义。

在地方这个层面,需要打破保护主义。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为什么建立不起来。我在深圳打工,建了社会保险,但是如果我到其他地方去,这个社保的钱拿不出来,那这个社保对我农民工有什么用呢?我写过文章谈农民工为什么不想要社保,原因就在这里。

农民工社保这个问题,中央政府完全可以采取统一的政策,实行统一的户头制度,技术上没什么难题,但为什么建立起来很难?就是地方保护的作用。农民工入社保,地方政府在财政上也要补贴一块进去,但是因为在各个地方建社保账户,社保的钱就积累在地方政府手上了,所以地方政府还有积极性。但是如果社保这个钱可以自由流动了,全国统一起来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就没有了。这个问题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协调,解决其中的财政分账以及激励机制问题。

所以,从政府能做什么的角度,我们要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开来谈。从地方政府来讲,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从中央政府角度,尤其要破除全能主义,尤其要开放社会组织,充分利用民间力量解决农民工的问题。社会组织和政府组织有着不同的组织理性,这就增加了农民工问题的多种解决途径。要让农民工有自己的利益表达机制,例如农民工自己的工会组织,即使农民工一时还不能形成自己的组织,至少要有中间组织,哪怕公司制也行。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二代农民工

 

魏甫华:2005年,法国曾爆发大规模骚乱,骚乱主力大都是14岁到20岁左右的非洲移民的第二代、第三代,他们虽有法国国籍,但不能真正享受跟法国人一样的权利。法国高等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JeanPhilippe Beja尖锐指出:"法国移民第二代与中国农民工'第二代'是十分接近的。中国要考虑如何让农民工后代融合到城市社会中。不要认为,因为现在上亿的民工不诉苦,不要求跟市民享受同样的待遇,所以不会有问题。不,他们的第二代将来肯定会发表很强烈的要求。"农民工二代的问题可能是中国未来社会动乱的巨大隐患。

于建嵘:当然。我强调不同的农民工有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政治诉求。农民工二代问题就跟第一代农民工存在巨大差异,他们比起第一代进城农民工,受教育程度稍高,因此职业期待也高,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也较强。但他们的教育条件和家庭限制,使得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远不及同龄的城市青年,这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心理落差。其次,与父辈相比,农民工"第二代"这一群体的民主和平等意识已经觉醒。他们中的许多人意识到,城乡二元分割特别是户籍制度对自己是不公平的,这让他们对社会不公有一种刻骨铭心的体验,有一种从出生下来就存在的相对剥夺感。我们的城市管理体制也是一种"经济上吸纳,社会上排斥"(孙立平语)的模式,这种歧视也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

农民工回到农村他就是农民了,但是农民工二代不一样,他们是回不了农村的一代,是没有身份的一代。强烈的身份认同容易形成政治共识,这是社会运动或者说革命的重大诱因。我们一定要花大力气做农民工二代研究,了解他们的利益需要和政治诉求。

 

广东要对农民工群体

做出独特贡献

 

魏甫华:农民工创造的财富其实已占到发达地区社会财富的六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这种背景下还对农民工"经济上吸纳,社会上排斥",必然侵蚀政府的合法性资源。在这个问题上,你认为像广东这样的发达省份该做些什么?

于建嵘:你提的这个问题太重要了。我个人认为,像广东这样受惠于农民工的发达地区,应当在针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上做出独特贡献,示范全国。

首先,那些来广东多年的农民工,实际上他们的生命和他们打工的城市已经紧密相关。但金融危机一来,工厂倒了,工作没了。这种类型的农民工是标准的失业农民工,地方政府对他们是有责任的。可以考虑最低社会保障,使他们能维持生存,而不是听任他们背着包往农村赶。比如,能不能参照当地市民的待遇,为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失业救济?就业培训,优先就业,这些都值得好好考虑。

其次,广东要和兄弟省市联系,扶持民间机构或者用人机构,为农民工输出地提供比较完整的用工信息,把农民工可能的盲目流动变成有序流动。盲目的流动劳民伤财,省出这笔费用,也是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一个贡献。

 

所谓稳定应该是规则稳定

 

魏甫华: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得益于政治稳定,但总有些人视正常的利益博弈为洪水猛兽,存在着一种不正确的稳定思维。

于建嵘:这是一个非常敏感但意义重大的课题,但我们往往不能正视。这起码产生了两个相互联系的社会后果:其一,不能正视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诉求,特别是不能正确认识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群体所进行的抗争具有的积极意义,并试图以高压的方式将他们排斥于体制性表达之外。其二,政治说教代替了实事求是的政治路线。这样就容易导致政治认同流失,为社会动荡积累能量。而事实上,"一致与冲突,都是社会存在的两种基本动力。稳定与变迁,是社会存在的两种基本形式。冲突是社会结构固有成分;冲突引起社会变迁,社会变迁排除冲突的消极影响"。正因为如此,对社会冲突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一直都是国外社会科学家努力的方向。

 

魏甫华:有利益诉求就必须有利益的表达渠道,否则只会为社会冲突积聚能量。某些地方政府往往以稳定来绑架中央政府,结果反而造成更大的社会问题。

于建嵘:我们首先要对当下社会形势做一个基本判断,我认为是比较稳定的,但也确实存在你说的那种片面的稳定思维。这种思维存在不少问题。中央以稳定压力来要求地方,地方反过来以稳定绑架中央。从地方政府角度,你中央政府不是要稳定吗,那你就必须支持我,哪怕我违法,哪怕我进京抓记者。这就造成地方政府往往以稳定为借口破坏法律规则,破坏社会规则。这可能产生一个比稳定还要大的问题,就是社会规则的破坏问题。

一个国家是否正常,关键不在于有没有冲突,而在于有没有能力认识冲突、管理冲突。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经济在这次全球危机中没有出大的问题,增加了底气,这种乐观遮蔽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我们基本规则体系的问题。危机感可以促使我们改革,尤其是改革我们的基本规则体系,危机感丧失则可能使我们失去改革动力。所以,我现在最担心的不是经济出现什么问题,我最担心的是任意破坏社会规则的现象会不会升级。我们思考问题要从规则体系的角度,所谓稳定应该是规则稳定。推荐:别把失业农民工当不稳定因素 - 笑蜀 - 懒人笑蜀

 

《流民、游民与社会动荡》(《公民社会评论》第一辑)。已由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定价:25元。邮购地址:北京市建国路万达广场933号楼703室北京天下公言文化传媒公司。联系人:吴英飒,010-58207093

以下是目录:

封面故事:风雨流民图

三个奇特现象的解读――珠三角农民工观察(谭翊飞) 
农民工大规模失业固然已成为当下的重大问题,但我们不会过于忧心,因为我们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我们更有足够的方式来面对可能最坏的结果;我们当然也不会盲目乐观,多年积累的社会矛盾在经济危机当下显得相当严峻,须在短期应对之策和长远治本之道中寻求平衡

回乡农民工搅动乡村政治(张英洪) 
一个新的问题摆在村民面前:维权需要付出个人巨额成本,不维权则将眼睁睁地看着村民权益的巨大损害。张英南曾问道:国家能否建立好的制度以替代我们的个人维权?

天安门旁边的流民家园(姚 遥) 
跟流民一段时间的接触后,张世和很满意。慈善做到了极致的时候,人都被感化了,形成一个团体,相互联在一起,谁都不忍心破坏,互相监督,甚至自己制定纪律和规则

别把农民工都看成不稳定因素――于建嵘访谈录(魏甫华) 
一种颇流行的观点是失业农民工将引致中国社会巨大动荡。但于建嵘认为,这大多是人云亦云,不仅学术上不严谨,而且对农民工群体非常不公
切断流民与黑社会的通道刻不容缓――吕文举、杨鹏访谈录(杨子云)
如果政府把钱都拿走了,而政府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效率是很低的,那么失业群体自然就扩大了,高危人群总量就会开始膨胀。格局就变成:一个权力和财富急剧膨胀的政府,面对着日趋庞大、日趋边缘然后日趋危险的一个人群

公民社会才能把无根变有根――王学泰访谈录(杨子云) 
有责任感的知识分子,有责任感的中国人,都应该正确对待暴力文化。枪杆子可以出政权,但枪杆子不能出文明,出文明需要继承,需要劳动、发明、创造

从近代湖湘政治透视"流民动乱循环"(十年砍柴) 
朱元璋以牺牲社会的活力为代价,企图将一个个农民钉死在土地上,以此最大限度防止流民的产生,更防止单个流民汇聚在一起。但历史的吊诡之处是,明朝后期,大明帝国具有历史上可能人数最多的流民人群,成为一个庞大的"流民帝国",李自成、张献忠和朱元璋一样,都是流民中涌现出来的精英

中国社会各失业阶层分析(袁  剑) 
2009
年将是经济危机到社会危机的转化年。至于它会以什么样的形式和什么样的规模出现,则是我们无法预测的。一如我们无法预测金融危机一样。值得欣慰的是,中国政府在应对社会危机方面的态度最近似乎发生了重要而积极的变化

公民观察

美国经济衰退为何未引爆社会动荡?(黄晓闵) 
英国和法国的罢工行动此起彼落,拉脱维亚、智利、希腊、保加利亚与冰岛等国也相继爆发大规模示威抗议。全球各地职场的失业群体正快速增加,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大变量。作为金融危机最大受害国的美国,据统计至今已损失360万个工作岗位,但整个社会依旧波澜不惊。个中奥妙,耐人寻味

希腊骚乱:民主的悲剧还是荣耀?(王 乐) 
民主最本质的特征是给国家这个"利维坦"带上了枷锁,并把打开枷锁唯一的钥匙交给了人民,让人民有掌握自己命运的机会。民主还让反对派可以合法地质疑执政党的政策,让掌握着暴力机器的政府在手无寸铁的民众前屈服,让卡拉曼利斯不得不如履薄冰般处理这场突如其来却又注定要来的骚乱

公民座标

四年一次,为民主充电――奥巴马就职典礼实录(贾西津) 
民主不是个"做完了"就能享受果子的神木,即便民主授予的合法性也必须不断更新,经验而言,这种更新适于4-5年一次。美国实行了二百年民主,也必须不断温习,定期进行政权合法性更新,大选之后的就职典礼仪式,也是美国公民对自身民主的强化充电过程

公民真相

艰难的第三方――民间组织介入冲突调停(姚 遥) 
妥协是灰色的,一派打倒另一派的时代过去了,凡事皆有规矩法度的时代还未到来,社会冲突面前,真正的公民,当是见坏就上,见好就收

一个老牌NGO的现代转型――"自然之友"为例(方 园) 
中国民间组织的生存环境一直比较艰难。虽然在汶川大地震中,很多民间组织以其卓越的工作走入了公众视野,但对民间组织管理能力的批评一直没有间断。它们如何在推动社会转型的同时,完成自身的转型,同样值得严重关注

瑕瑜并存的湖南公民社会(苏露锋) 
最令人担忧的是,仍有相当一部分民众,或因贪图小利而甘愿作"臣民",或因担心风险而惮于做"公民"。即使一些敢于对官员和政策说""的民众,也没有完全走出传统的阴影

公民心情 
第三只眼睛看大陆(陈诗宁)

公民地图
把记者挨打变成奔向自由的阶梯(笑 蜀)
幸福的广东电视观众(北 风) 
历史太长,而生命太短(杨 渡) 
一场街头冲突的心理分析(曾 颖) 
住近地铁莲花路站(朱鸿召)

专题:政府的钱袋子是老百姓的牵挂
公民税权是宪政的基石(贺卫方) 
众说纷纭话税收(赵国君 辑) 
没有私产,就没有税收――茅于轼访谈录(赵国君)
揭开""的面纱(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 
深度阅读:税收如何减损社会福利

公民阅读
NGO
在社会变迁中的政治意义(林 猛)
法西斯的浪潮还会席卷我们吗――惊心品味电影《浪潮》(郝建)

公民文摘
从泰国到希腊受伤害的民主
法国社会运动向左转与"新反资本主义党"
马利的民众运动
南非:传统工运与新社运团体的对话
南非:种族隔离结束后的幻灭
逆流而上:社会运动在美国
菲律宾社会运动面临民主挑战
单极世界中的蓬勃社会运动
新的权力与新的抗衡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