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振华老师引得中国计划生育问题热烈辩论,苏博士最新文章对于节育政策的主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各地计生条例中的规定基本一致,"以一胎或二胎化为基准,超生罚款,家庭收入低于某种水平执行一个最低基数、高于某种水平按照家庭财产总额累进罚款,罚款专款用于婴幼儿教育保健或直接奖励给未超生家庭"。
中国计生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关于堕胎、上环这些内容的规定,除了罚款部分非常突兀,与国际不接轨以外,其余部分规定的是非常符合国际精神的。尤其请看法律中规定的这样一句话,"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如此亮闪闪的一句话,甚至完全看不出来计生法律的最后竟然会涉及罚款这样一件突兀的事情。
为此,毫不奇怪,在1981年11月,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被国际计生联接纳为准会员,1983年被批准为正式会员,1986年成为该联合会亚太地区成员之一。
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是国际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领域的非政府组织,总部设在英国伦敦。国际计生联1952年成立于印度孟买,发起机构来自于8个国家和地区(印度、德国、中国香港、荷兰、新加坡、瑞典、英国和美国)的计划生育协会。
其中香港的这一家,从英文名称上叫做香港计划生育协会(The 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但是中文名称叫做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前身为1936年成立的香港优生学会,现在的名称来自于1950年改组后的命名,为市民提供节育指导服务,并于1952年成为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的8个创会成员之一。
如此历史悠久而颇为资深的计生界前辈,在国际上的名气应该比中国计生小很多倍,因为它所做的事情实在是微不足道,"提倡及推广性与生殖健康,为个人、家庭和社会提供有关咨询、教育及服务"。
所以,一般的国际计生协会,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基本上成了性与生殖服务中心。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多的是服务于家庭健康问题,以及未成年人意外怀孕、避孕服务以及堕胎等问题。尤其在天主教国家,不仅堕胎被禁止,连紧急避孕药都是被禁止的,如果没有计生协会的支持和服务,未成年人意外怀孕以及强奸怀孕就非常困难。
当然,香港不是天主教地区,也有过经济不发达的过去。所以香港计生协六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可以更好地供国内计生工作发展的借鉴参考。
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时候,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开办提供诊所服务,并成立了生育指导所。
到了上世纪七十年代的时候,指导会设于三十二间政府母婴健康院内的节育指导所交接给了政府医务卫生署。与此同时,指导会先后推出经腹结扎手术、青年辅导、终止怀孕、婚前体格检查等服务;并且成立首间妇女会及设立参考图书馆。而与大陆的计划生育工作节奏接近,指导会推出了"两个够哂数"运动。
随着香港经济发展,指导会工作逐步转向了对青少年的服务和研究,1986年在铜锣湾成立首间青少年保健中心。此外,服务内容也开始多元化起来,为不育人士开办人工受孕服务,鼓励男士承担生育计划的责任而推出家庭计划运动,婚前体格检查也改为婚前综合服务。
随着进一步发展,进入新世纪以后,除了为青少年提供性教育和辅导之外,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更多转向了家庭计划以外的性与生殖健康服务,以切合不同人生阶段的保健需要,包括男性保健服务、子宫颈病诊所、骨质疏松诊所、乳房保健诊所、性治疗服务等。
不错,让人眼前一亮的是,性治疗在香港也是有的。此前网络上传的神乎其神的性治疗师服务,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就有提供。当然,这个服务不是免费的,目前也不确切他们提供的辅导服务是否比来到大陆一路向西的升华过程更为专业。
这样的国际计生协会发起机构,还是我们概念中的计生协会吗?原来计生协会并不是大灰狼,而是喜洋洋。
苏博士也不必以香港是发达地区,和大陆国情不同而支持罚款政策。就如同我国计生法对国际计生精神的阐述一样,计生协会是教育、服务、奖励引导更好地生育计划,帮助家庭发展。无论是对穷人的罚款,还是对富人的罚款,且不论这是对生育自由的侵犯,这也是无助于服务计生协会的终极目标,也就是帮助家庭更好地发展的。
纵观香港指导会的发展,是指导会尽力提供更好的服务适应社会发展,而非借助政府的行政暴力来实现机构的目标。
试问,如果计生协和家庭都追求更好地家庭发展目标,而计生协提供的服务和方法却不能被家庭理性地接受,如果不是计生协的方法不好,那么就只能是家庭目光短浅、素质低下而无法接受更先进的生活方式,而只能通过强迫和暴力来实行。为此,我们是不是又回归到素质论之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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